施工管理辅导:建筑施工索赔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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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2010-05-29   作者:第一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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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或社会影响,向对方提出的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要求;在承包工程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商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它不应被理解为是一项强辞夺理或是文过饰非的行为,而是施工企业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以合同和法律规定为依据进行的一项真实、合法、合理的经济活动。
索赔既是合同管理、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承包商保护自己并获取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一项涉及面广、学问颇深的技巧。下面本文笔者根据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就施工索赔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和见解。
二、施工索赔的基本问题
1、施工索赔的成因
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可分为如下几类:
(1)业主原因:业主的风险;业主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或交付的施工场地没有完全具备施工条件;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推迟开工;业主要求赶工;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
(2)业主代表原因: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未履行其他义务、发出的指令数据有误、其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对施工造成影响、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
(3)工程环境变化:业主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与现实不符;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物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费用;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大幅度上涨;其他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发生问题所造成的对本工程的影响。
(4)合同原因:工程师推迟下达开工令,其原因是非承包商造成的工程推迟;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由于非承包商原因,业主或工程师指令暂停或终止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缺陷、设计错误;业主要求修改施工方案、业主要求承包商完成合同以外的义务或工作。
(5)不可抗力因素:异常气候条件;因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因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引起的损失。
(6).其他第三方原因:其他第三方原因常常表现为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工程不利和影响。
2、施工索赔的分类
索赔在项目的整个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内容是广泛的,其分类随着角度、方法不同而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工期索赔:是指承包商对施工中发生的非承包商直接或间接责任事件造成的计划工期延误后,向业主提出的赔偿要求。
费用索赔:是指承包商对施工中发生的非承包商直接或间接责任事件造成的合同价外费用支出向业主提出的赔偿要求。
(2)按索赔依据的范围分类:
合同内的索赔: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中能找到依据,业主或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赔偿要求,如工程变更、业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等。这种在合同文件中有明文规定的条款,常称为“明示条款”,这类索赔不大容易引起争议,往往容易索赔成功。
合同外索赔:是指难于直接从合同的某条款中找到依据,但可以从对合同条件的合理推断或同其他有关条款联系起来谁该索赔是合同规定的索赔,这种合同外的索赔表现为违约造成的损坏、或违反担保造成的损害、或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道义索赔:虽然承包商找不到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但他认为自己有要求索赔的道义基础,从而要求业主对其损失给予某些优惠性质的赔偿,业主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而给予补偿。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和其他索赔。

【二级建造师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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