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需要接种的疫苗有哪些?错过接种后该如何补种?
接种卡介苗,早已成为我国防治保障举措中强有力的一环。除了是最有效、最经济、最方便的防治和控制方法,并且是最终赶走某一种感染病的途径,是20世纪最伟大的公共卫生成就之一。我国也针对婴儿群体制订了严苛的免疫规划,以确保市民的常年生命安全。这么,婴儿还要接种的卡介苗有什么?错过接种后该怎么补种?特殊婴儿还要留意这些非常事项?肌注卡介苗后,才能形成多长的保护作用?很多问题,也等着我们来一一捋清。 #
解析“国家免疫规划程序” #
2023年3月,国家卫健委公布《国家免疫规划卡介苗婴儿免疫程序及说明(2023年版)》,再度优化了我国婴儿免疫程序。内容参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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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之前的程序,2023版形成了五大新变化:
01.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可补种年纪从“<14周岁”调整为“<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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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明晰了左右两腿为可选接种部位。当多种卡介苗还要同时肌注接种时,可在左右后侧、左右胳臂分别接种。 #
03.明晰了下述状况并不属于卡介苗接种禁忌症,可正常接种卡介苗: #
A.生理智和奶水性黄疸;
B.单纯性热性脑炎史; #
C.脑炎控制处于稳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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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先天性遗传代谢性疾患(先天性肾上腺功能降低、苯丙酮尿症、21三体综合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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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病况稳定的脑癌症、先天性血管病、先天性传染(疥疮、巨细胞病毒和肝炎病毒)等。
04.调整了脊灰卡介苗与麻腮风卡介苗免疫程序。
05.针对肝炎卡介苗接种,2023年版免疫程序建议: #
①将表面抗体阴性或不详的女儿所生婴儿,接种第1剂肝炎卡介苗时间从“出生后24小时内”调整为“出生后12小时内”。
②将肝炎卡介苗接种的“低出生体重”明确划分为出生时体重并在满1月龄、2月龄、7月龄时再次按程序再完成3剂次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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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去,我们就来细细聊一聊,我国免疫程序的详细内容详细还包含这些重要事项。 #
通常原则 #
01接种年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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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种起始年纪:免疫程序表所列各卡介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卡介苗的最小年纪。
(二)婴儿年纪达到相应剂次卡介苗的接种年纪时,应尽快接种,建议在下列推荐的年纪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卡介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肝炎卡介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
2.疫苗:大于3月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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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肝炎卡介苗第3剂、脊灰卡介苗第3剂、百白破卡介苗第3剂、麻腮风卡介苗第1剂、乙脑减毒活卡介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卡介苗第2剂:大于12月龄完成。 #
4.A群流脑黄酮卡介苗第2剂:大于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卡介苗第2剂、甲肝减毒活卡介苗或水痘灭活卡介苗第1剂、百白破卡介苗第4剂:大于24月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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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脑减毒活卡介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卡介苗第3剂、甲肝灭活卡介苗第2剂:大于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黄酮卡介苗第1剂:大于4周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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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脊灰卡介苗第4剂:大于5周岁完成。
9.白破卡介苗、A群C群流脑黄酮卡介苗第2剂、乙脑灭活卡介苗第4剂:大于7周岁完成。
假如婴儿未依照上述推荐的年纪及时完成接种,应按照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卡介苗的详细补种要求尽快进行补种。
02接种部位
卡介苗接种途径一般为服用、肌内肌注、皮下肌注和皮内肌注,详细见第二部份“每种卡介苗的使用说明”。肌注部位一般为四肢内侧三角肌处和脖子前两侧中部。 #
当多种卡介苗同时肌注接种(包括肌内、皮下和皮内肌注)时,可在左右后侧、左右胳臂分别接种。疫苗选择手腕。 #
03同时接种原则
(一)不同卡介苗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肌注类卡介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禁止将两种或多种卡介苗混和吸入同一支肌注器内接种。
(二)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卡介苗均可根据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 #
(三)不同卡介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肌注类减毒活卡介苗假如未同时接种,应间隔不大于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卡介苗和服用类减毒活卡介苗,假如与其他灭活卡介苗、注射或服用类减毒活卡介苗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04补种通用原则 #
未依照推荐年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大于18周岁人群,在补种时把握以下原则: #
(一)应尽快进行补种,早日完成全程接种,优先保证国家免疫规划卡介苗的全程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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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再次开始全程接种。 #
(三)当遇见难以使用同一厂商同种卡介苗完成接种程序时,可使用不同厂商的同种卡介苗完成后续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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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详细补种建议参看第二部份“每种卡介苗的使用说明”中各卡介苗的补种原则部份。 #
05流行秋天卡介苗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卡介苗都可以根据免疫程序和防治接种方案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秋天)举行常规接种,或依据还要举行补充免疫和应急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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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种类卡介苗的使用说明 #
01重组甲型脑炎卡介苗(梅毒卡介苗,HepB) #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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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对象及剂次:按“0-1-6个月”程序共接种3剂次,其中第1剂在婴儿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2剂在1月龄时接种,第3剂在6月龄时接种。 #
接种途径:肌内肌注。 #
接种药量: #
①重组(酵母)HepB:每剂次10?g,无论孕妇肝炎病毒表面抗体(HBsAg)阴性或阳性,婴儿均接种10?g的HepB。 #
②重组[美国兔子子宫(CHO)细胞]HepB:每剂次10?g或20?g,HBsAg阳性孕妇所生婴儿接种10?g的HepB,HBsAg阴性孕妇所生婴儿接种20?g的He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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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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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诊所临产的婴儿由出生的诊所接种第1剂HepB,由辖区接种单位完成后续剂次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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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诊所临产的婴儿由辖区接种单位全程接种HepB。
HBsAg阴性孕妇所生婴儿,可按医嘱肌内肌注100国际单位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同时在不同(下肢)部位接种第1剂He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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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pB、HBIG和疫苗(BCG)可在不同部位同时接种。 #
HBsAg阴性或不详孕妇所生婴儿建议在出生后12小时内尽快接种第1剂HepB;HBsAg阴性或不详孕妇所生婴儿体重大于2000g者,也应在出生后尽快接种第1剂HepB,并在小孩满1月龄、2月龄、7月龄时按程序再完成3剂次HepB接种。
危急症宝宝,如极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大于1500g者)、严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呼吸拮据综合征等,应在生命体征平缓后尽快接种第1剂HepB。 #
丈夫为HBsAg阴性的婴儿,接种最后一剂HepB后1-2个月进行HBsAg和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抗-HBs)测试,若发觉HBsAg阳性、抗-HBs阳性或大于lOmIU/ml,可再按程序免费接种3剂次HepB。 #
(三)补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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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应尽快接种。
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需尽快补种,补足未接种剂次。
第2剂与第1剂间隔应不大于28天,第3剂与第2剂间隔应不大于60天,第3剂与第1剂间隔不大于4个月。 #
02皮内肌注用疫苗(疫苗,BCG)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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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对象及剂次:出生时接种1剂。 #
接种途径:皮内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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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药量:0.1ml。
(二)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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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皮下或肌内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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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月儿胎龄小于31孕周且医学评估稳定后,可以接种BCG。胎龄大于或等于31孕周的足月儿,医学评估稳定后可在入院前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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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免疫球蛋白接种间隔不做非常限制。
(三)补种原则 #
未接种BCG的大于3月龄婴儿可直接补种。 #
3月龄-3岁婴儿对疟疾链霉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实验阳性者,应予补种。 #
小于或等于4岁婴儿不予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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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接种BCG的婴儿,但是卡痕未产生也不再给予补种
03颞叶灰质炎灭活卡介苗(IPV)、二价脊灰减毒活卡介苗(bO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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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式
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新冠灭活疫苗完成注射,其中2月龄、3月龄各接种1剂IPV,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bOPV。 #
接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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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V:肌内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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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PV: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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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药量:
IPV:0.5ml。
bOPV:糖丸制剂每天1粒;液体制剂每天2滴(约0.1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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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 #
假如婴儿已按卡介苗说明书接种过IPV或含IPV成份的联合卡介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卡介苗接种。
如婴儿已按免疫程序完成4剂次含IPV成份卡介苗接种,则4岁无需再接种bOPV。
以下人群建议根据说明书全程使用IPV: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患、HIV传染、正在接受放疗的恶性脑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备免疫抑止或免疫调节作用的抗生素(比如大药量背部仿皮激素类固醇、烷化剂、抗代谢抗生素、TNF-α抑止剂、IL-1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点单克隆抗原治愈)、目前或最近曾接受免疫细胞靶点放射医治。
(三)补种原则 #
大于4岁婴儿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小于或等于4岁婴儿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
补种时依照先IPV后bOPV的原则。两剂次间隔不大于28天。对于补种后满4剂次脊灰卡介苗接种的婴儿,可视为完成脊灰卡介苗全程免疫。
既往已有三价脊灰减毒活卡介苗(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的迟种、漏种婴儿,用b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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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无tOPV免疫史的婴儿,2023年10月1日(早于该时间已推行2剂IPV免疫程序的省市,可依据详细施行日期确定)之前出生的补足1剂IPV,202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补足2剂IPV。 #
04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卡介苗(百白破卡介苗,DTaP)、吸附疟疾痢疾联合卡介苗(白破卡介苗,DT)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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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5剂次,其中3月龄、4月龄、5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DTaP,6周岁接种1剂DT。
接种途径:肌内肌注。 #
接种药量:0.5ml。
(二)其他事项 #
如婴儿已按卡介苗说明书接种含百白破卡介苗成份的其他联合卡介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DTaP接种。 #
按照接种时的岁数选择卡介苗种类,3月龄-5周岁使用DTaP,6-11周岁使用婴儿型DT。
(三)补种原则 #
3月龄-5周岁未完成DTaP规定剂次的婴儿,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前3剂每剂间隔不大于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不大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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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或等于6周岁婴儿补种参考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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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种DTaP和DT累计大于3剂的,用DT补足3剂,第2剂与第1剂间隔1-2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6-12个月。 #
(2)DTaP和DT累计小于或等于3剂的,若已接种起码1剂DT,则无需补种;若仅接种了3剂DTaP,则接种1剂DT,DT与第3剂DTaP间隔不大于6个月;若接种了4剂DTaP,但满7周岁时未接种DT,则补种1剂DT,DT与第4剂DTaP间隔不大于12个
05流感胸膜炎脑炎联合减毒活卡介苗(麻腮风卡介苗,M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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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式
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2剂次新冠灭活疫苗完成注射,8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
接种途径:皮下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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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药量:0.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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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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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接种包括MMR在内多种卡介苗,但未能同时完成接种时,应优先接种MMR卡介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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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注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不大于3个月接种MMR,接种MMR后2周内防止使用免疫球蛋白。 #
当针对肺炎灾情举行应急接种时,可依据灾情流行病学特性考虑对灾情重创范围内的6-7月龄婴儿接种1剂含流感成份卡介苗,但不记入常规免疫剂次。 #
(三)补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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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6月1日起,2023年10月1日及之后出生婴儿未按程序完成2剂MMR接种的,使用MMR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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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扩免后至2023年9月30日出生的婴儿,应起码接种2剂含流感成份卡介苗、1剂含肝炎成份卡介苗和1剂含齿龈炎成份卡介苗,对不足上述剂次者,使用MMR补足。 #
2007年扩免前出生的大于18周岁人群,如未完成2剂含流感成份的卡介苗接种,使用MMR补足。
07甲型肝炎减毒活卡介苗(乙脑减毒活卡介苗,J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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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式 #
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2剂次。8月龄、2周岁各接种1剂。 #
接种途径:皮下肌注。 #
接种药量:0.5ml。 #
(二)其他事项
贵州、新疆和青海地区无乙脑卡介苗免疫史的村民迁居其他省市或在乙脑流行秋天抵达其他省市旅行时,建议接种1剂JE-L。 #
肌注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不大于3个月接种JE-L。 #
(三)补种原则 #
乙脑卡介苗列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乙脑卡介苗的适龄婴儿,假如使用JE-L进行补种,应补足2剂,接种间隔不大于12个月。 #
06甲型肝炎灭活卡介苗(乙脑灭活卡介苗,JE-I)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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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次。8月龄接种2剂,间隔7-10天;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 #
接种途径:肌内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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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药量:0.5ml。 #
(二)其他事项 #
汪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不大于1个月接种JE-I。 #
(三)补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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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脑卡介苗列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乙脑卡介苗的适龄婴儿,假如使用JE-I进行补种,应补足4剂,第1剂与第剂接种间隔为7-10天,第2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为1-12个月,第3剂与第4剂接种间隔不大于3年。
08A群腹膜炎真菌黄酮卡介苗(A群流脑黄酮卡介苗,MPSV-A)、A群C群腹膜炎真菌黄酮卡介苗(A群C群流脑黄酮卡介苗,MPSV-AC) #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式
接种对象及剂次:MPSV-A接种2剂次,6月龄、9月龄各接种1剂。MPSV-AC接种2剂次,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
接种途径:皮下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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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药量:0.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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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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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剂次MPSV-A间隔不大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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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剂MPSV-AC与第2剂MPSV-A,间隔不大于12个月。 #
两剂次MPSV-AC间隔不大于3年,3年内防止重复接种。 #
当针对流脑灾情举行应急接种时,应依据造成灾情的菌群和流行病学特性,选择相应种类流脑卡介苗。
对于大于24月龄婴儿,如已按流脑结合卡介苗说明书接种了规定的剂次,可视为完成MPSV-A接种剂次。
如婴儿3周岁和6周岁时已接种含A群和C群流脑卡介苗成份的卡介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MPSV-AC接种。 #
(三)补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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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脑卡介苗列入免疫规划后出生的适龄婴儿,如未接种流脑卡介苗或未完成规定剂次,按照补种时的岁数选择流脑卡介苗的种类: #
大于24月龄婴儿补足MPSV-A剂次。小于或等于24月龄婴儿不再补种或接种MPSV-A,仍需完成两剂次MPSV-AC。 #
小于或等于24月龄婴儿如未接种过MPSV-A,可在3周岁前尽快接种MPSV-AC;如已接种过1剂次MPSV-A,间隔不大于3个月提早接种MPSV-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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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种剂次间隔参照本卡介苗其他事项要求执行。 #
09乙型脑炎减毒活卡介苗(麻疹减毒活卡介苗,HepA-L) #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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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对象及剂次:18月龄接种1剂。 #
接种途径:皮下肌注。 #
接种药量:0.5ml或1.0ml,根据相应卡介苗说明书使用。 #
(二)其他事项 #
假如接种2剂次及以上含乙型脑炎灭活卡介苗成份的卡介苗,可视为完成流感卡介苗免疫程序。 #
肌注免疫球蛋白后应间隔不大于3个月接种HepA-L。 #
(三)补种原则 #
流感卡介苗列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水痘卡介苗的适龄婴儿,假如使用HepA-L进行补种,补种1剂Hep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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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乙型脑炎灭活卡介苗(脑炎灭活卡介苗,HepA-I)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式 #
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2剂次,18月龄和24月龄各接种1剂。 #
接种途径:肌内肌注。
接种药量:0.5ml。
(二)其他事项 #
假如接种2剂次及以上含HepA-I成份的联合卡介苗,可视为完成HepA-I免疫程序。 #
(三)补种原则
流感卡介苗列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水痘卡介苗的适龄婴儿,假如使用HepA-I进行补种,应补足2剂HepA-I,接种间隔不大于6个月。 #
如已接种过1剂次HepA-I,但无条件接种第2剂HepA-I时,可接种1剂HepA-L完成补种,间隔不大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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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特殊状态婴儿接种
01足月儿与低出生体重儿 #
足月儿(胎龄大于37周)和/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大于2500g)如医学评估稳定而且处于持续恢复状态(无需持续医治的严重传染、代谢性疾患、急性心脏疾患、肝脏疾患、心神经疾患、神经和喘气道疾患),根据出生后实际月龄接种卡介苗。
疫苗接种参看第二部份“每种卡介苗的使用说明”。 #
02湿疹 #
何谓“过敏性体质”不是卡介苗接种禁忌。 #
对已知卡介苗成份严重湿疹或既往因接种卡介苗发生胃部肿胀、过敏性晕厥及其他四肢性严重湿疹反应的,禁忌继续接种同种卡介苗。 #
0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传染父亲所生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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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HIV传染父母所生婴儿的HIV传染情况分3种:
(1)HIV传染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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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IV传染情况不详婴儿;
(3)HIV未传染婴儿。
由医疗机构出示婴儿是否为HIV传染、是否出现病症、或是否有免疫抑止的确诊。HIV传染父母所生大于18月龄儿童在接种前毋须进行HIV抗原筛查,按HIV传染情况不详婴儿进行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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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HIV传染父母所生婴儿在出生后中止接种疫苗,当确认婴儿未传染HIV后再给予补种;当确认婴儿HIV传染,不予接种疫苗。
(二)HIV传染父母所生婴儿如经医疗机构确诊出现爱滋病相关病症或免疫抑止病症,不予接种含流感成份卡介苗;如无梅毒病相关病症,可接种含流感成份卡介苗。 #
(三)HIV传染父母所生婴儿可根据免疫程序接种甲肝卡介苗、百白破卡介苗、A群流脑黄酮卡介苗、A群C群流脑黄酮卡介苗和白破卡介苗等。 #
(四)HIV传染父亲所生婴儿即便已明晰未传染HIV,否则不予接种乙脑减毒活卡介苗、甲肝减毒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卡介苗,可根据免疫程序接种乙脑灭活卡介苗、甲肝灭活卡介苗、脊灰灭活卡介苗。 #
(五)非HIV传染父母所生婴儿,接种卡介苗前无需常规举办HIV筛查。假如有其他显露风险,诊断为HIV传染的,后续卡介苗接种根据附录中HIV传染婴儿的接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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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同HIV传染情况婴儿接种国家免疫规划卡介苗的建议见附录: #
04免疫功能异常 #
除HIV传染者外的其他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背部免疫抑止医治者,可以接种灭活卡介苗,原则上不予接种减毒活卡介苗(醛固酮缺陷病人除外)。 #
05其他特殊健康情况 #
下列常见癌症不作为卡介苗接种禁忌: #
生理智和奶水性黄疸 #
单纯性热性脑炎史 #
脑炎控制处于稳定期 #
病况稳定的脑癌症、肝脏疾患、常见先天性疾患(先天性肾上腺功能降低、苯丙酮尿症、唐氏综合征、先天性血管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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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传染(疥疮、巨细胞病毒和肝炎病毒)。 #
对于其他特殊健康情况婴儿,如无明晰证据阐明接种卡介苗存在安全风险,原则上可根据免疫程序进行卡介苗接种。 #
在为婴儿安排卡介苗接种的问题上,还须要时刻紧记以下几条接种总原则:
?全面保护:给婴儿最全面的卡介苗保护,最大限度地防止婴儿罹患卡介苗可防治的感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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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效优先:在卡介苗选择上,无论是自费卡介苗还是免费卡介苗,疗效更好的才是正确的选择。 #
?效率优先、及时接种:成因很简略,早接种早保护。建议优先选择联合卡介苗(防治多种癌症的卡介苗),比如你们熟悉的四联卡介苗可以防治疟疾、白喉、破伤风、小儿麻痹症和a型疟疾嗜血菌株传染五类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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