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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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号
公布时间
公布机构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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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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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0106 #
广州市卫生健康执委会 #
沪卫医〔2023〕038号 #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三院发展中心、有关中学、中福会,市医师商会,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医师考核管理系统,各省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
为强化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增加医师的素养,保证医疗品质和医疗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评管理方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状况,现将本市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评对象为2023年1月1近日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现在仍在本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包括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的港、澳、台医师以及规培医师),主要对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这一周期内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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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程序
(一)通常程序考评 #
通常程序考评为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由考评机构初审,市医师定期考评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业务水平评测。如医师在考评周期内按规定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轮训毕业考评、专科医师规范化轮训毕业考评的,可直接认定为业务水平评测合格。 #
(二)简易程序考评 #
简易程序考评为医师本人抒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考评机构初审。适用简易程序的医师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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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5年(含)以上执业经历且考评周期内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 #
2.具备12年(含)以上执业经历且考评周期内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以上执业经历的估算日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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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援鄂医疗队的医师,本市新冠肝炎定点医疗机构(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复旦中学附属儿科诊所)参与抢救的一线医师及其它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定点医疗机构参与一线抢救的医师,符合条件的医师个人提出简易考评申请,由考评机构负责初审。 #
三、业务水平评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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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医师定期考评业务水平评测将由按类型考试逐渐向按本科考试过渡,过渡其间按类型考试与按本科考试并行。
(一)按本科考评 #
本次考评选择41个本科举行试点工作,分别为临床类型的30个本科:外科、耳鼻腔外科、皮肤与肝炎科、精神科、消化外科、肾外科、血液病学、内分泌科、骨科、泌尿内科、麻醉科、呼吸外科、神经外科、风湿与临床免疫科、普通内科、烧伤内科、儿科、病工科、临床医学检测学、重症医学、急诊科、妇产科、传染病学、医学影像科(含放射医学、核医学、超声波医学、介入诊治)、全科(不包括西医全科)、心神经外科、肿瘤放射医治学、康复医学、胸内科、心内科;西医类型的6个本科:西医外科、中医内科(含西医肝病科、中医脸部与肝病学)、中医儿科、针灸针灸科、中医男科、中医骨病科;口腔类型的5个本科:口腔医学(口腔全科)、口腔外科、口腔鼻部内科、口腔修补、口腔拔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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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范围内,于2023年12月31昨日已荣获上述41个本科高级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其业务水平评测原则上按本科进行。如医师的实际执业课目与职称证书不符的,若其实际执业课目已列入上述按本科考评范围内的,由医师本人申请,所在执业机构初审,可按其实际执业课目出席考试;若实际执业课目尚未列入按本科考评范围内的,由医师本人申请,所在执业机构初审,可按《医师执业证书》的类型出席按类型考试。 #
《医师执业证书》类别为口腔的医师,去除荣获口腔外科、口腔鼻部内科、口腔修补、口腔拔牙本科高级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均按口腔医学(口腔全科)考评。
(二)按类型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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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按本科考评试点范围内的其他医师,本考评年度定期考评依据《医师执业证书》的类型(临床、公共卫生、中医)进行考评,口腔不再列入类型考评。
四、具体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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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考评机构(2023年5月)
1.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委注册的医师: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委负责指定或委托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委指定。 #
2.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委注册的医师:由所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委确定其注册医师的考评机构。 #
(二)组织轮训(2023年5月中旬)
考虑到新冠肝炎灾情防治工作,本周期医师定期考评系统操作轮训选用线上方式举行,请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委、考核机构、卫生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登陆深圳市医师商会网站选择“定期考评”进入广州市医师定期考评工作专网,在“工作动态”栏目中查找《上海市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评相关内容轮训》(详细网址链接:)。 #
(三)考评信息录入和核实(2023年5月至6月上旬)
本市选用“上海市医师定期考评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举行医师定期考评工作,医师、卫生机构、考核机构等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操作步骤在“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和初审工作,同时确定医师适用的考评类别(按本科或按类型)和考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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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现在不再执业的医师,各卫生机构应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方法》及时代办吊销或备案手续。 #
(四)组织考评 #
1.举行工作成绩与职业道德评定(2023年6月至7月上旬) #
卫生机构通过“管理系统”完成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考评机构进行初审。工作成绩评定与医师的年度考评状况相衔接,职业道德评定与师德考核结果相衔接。
多机构备案执业医师的考评机构为医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对应的考评机构,其中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各执业机构分别进行评定,并由主要执业机构汇总后产生评定结果。医师在考评周期内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各执业机构分别进行评定,并由最终的主要执业机构汇总后产生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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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行业务水平评测(2023年8月) #
本市对适用通常程序且应当出席业务水平评测的医师组织全市统一的业务水平评测。其中,按本科考评的专业理论试卷由市医师定期考评管理办公室依照各大专编委会推行的题库进行命题组卷;按类型考评的考题由市医师定期考评管理办公室按照国家级题库进行命题组卷。评测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人文医学等;评测方式为集中在线考试模式,时间60分钟。评测工作由市医师定期考评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各区医师定期考评管理机构、卫生机构共同参与。
2023年业务水平统一评测时间为2023年8月,详细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生可于7月中上旬在在“管理系统”上自行预约,并复印准考证(相关考试事宜将另行通告)。
3.汇总考评结果(2023年8月中旬) #
医师定期考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评测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的,或具备《医师定期考评管理方法》相关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即认定为考评不合格。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医师定期考评的医师医师考核管理系统,直接认定为考评不合格;因特殊成因不能按量出席定期考评的医师,由所在卫生机构出具证明向考评机构申请,经考评机构同意并报相应的医师定期考评管理机构初审后可延后出席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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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机构必须通过“管理系统”完成医师定期考评结果的最终评定工作,对于考评不合格的医师,考评机构应同时书面通告被考评医师。被考评医师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考评结果之日起30欧盘,向考评机构提出初审申请,考评机构在接到初审申请之日起30欧盘对医师考评结果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书面通告医师本人。
定期考评合格的医师,在该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评合格”防伪标贴,作为医师本周期定期考评合格的标志。定期考评不合格的人员,由原考评机构或市医师商会负责组织轮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医师完成相关轮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后,由原考评机构或市医师定期考评管理办公室重新组织考评,再度考评不合格的,由执业注册总监部委吊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五)轮训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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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科考评选用市医师商会组织编纂的《医师考评轮训规范教程》系列丛刊、考纲;全科考评选用美国医师商会全科医师分会组织编纂的《全科专业执业医师定期考评教材》;按类型考评轮训用书可通过登入医师商会官网()进行线上学习。医师协高考前还将组织线上模拟试题检测(有关详细事宜将通过市医师商会官网、“管理系统”另行通告)。 #
五、工作要求
(一)推进领导,统一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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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评工作是一项法定任务,同时只是增加医师队伍整体素养的有效方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委和卫生机构要推进领导,构建完善工作模式,根据全市统一布署举办工作。各相关部委要强化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医师定期考评工作予以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确保本市医师定期考评工作顺利举办。 #
市医师定期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医师定期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市医师定期考评领导小组下设的医师定期考评管理办公室承当医师定期考评的日常管理工作,详细工作由市医师商会和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共同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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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轮训,强化勾通 #
医师定期考评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委和医师定期考评管理机构必须要加强轮训工作,组织考评机构、卫生机构在线观看轮训讲义,非常是不能遗漏规模小的基层医疗机构。同时,要讲求与辖区内的考评机构、卫生机构间的勾通交流,做到及时发觉问题、解决问题。 #
(三)严苛初审,确保质量 #
医师、卫生机构、考核机构基本信息和考评信息的完整、准确、有效是定期考评工作的基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委、医师定期考评管理机构、考核机构、卫生机构要强化医师定期考评信息系统各种信息录入和初审的管理,及时更改不精确的信息,补全遗漏信息,确保医师定期考评工作按时、高品质完成。 #
(四)加强监督,重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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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委、医师定期考评管理机构要对卫生机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评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评定结果或考评结果进行抽验核对。要及时汇总剖析医师定期考评结果信息,对考评不合格的医师按规定进行处理,并组织不合格对象的轮训和重新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