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
上海中医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中专结业生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方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推荐优秀应届中专结业生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逐步增加招生工作品质,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使素养教育的全面推行,制订本方法。第二条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学校进行推荐、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均适用本办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免试,是经选调形成的优秀应届硕士结业生毋须经过全省博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网,直接步入我校复试;本方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相关部委和学校按规定对我校优秀应届本科结业生进行选聘,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我校或兄弟高校)推荐;本方法所称接收,是指我校对报名本校的具备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投档。第四条我校举办推免生工作,是激励广大在校硕士生勤劳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举措,对于我校师生巩固专业思想,为祖国中医药事业选拔培养德才兼具的学术梯队具备深远的影响。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推进研究生招生体制变革,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使我校全面推行素养教育具备重要的意义。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第六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考量、择优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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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考生平常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评测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第二章组织及分工第七条我校设立优秀应届硕士生选调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荐领导小组),负责我校优秀应届硕士生的选调和推荐工作,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领导小组由教授任主任、分管纪检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和专科师生管理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监察处、学生工作处等部委的主要负责人各1名及教授指定的不兼任校外行政职务的学者3-4推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年度推免生工作推行意见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相关部委及各学校推荐工作组召开优秀应届硕士生的选调和推荐工作,初审并确定推荐师生名单,重大事项施行票决制。各大学设立由教授任院长的优秀应届大专生选调推荐工作组(以下简称推荐工作组),成员由7人组成,学校工作组成员应当起码包括3名不兼任行政职务的学者。学校推荐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年度推免生工作推行意见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估算本大学师生平均绩点,确定综合排行次序,决定本大学推荐候选人名单并报学院推荐领导小组初审。
第八条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年度推免生工作推行意见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第九条研究生院负责制定我校推免生工作管理方法和推免生工作年度推行意见并交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联席大会审议;负责推免生的复试和投档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免生的校内推荐工作;负责其他与推免生工作相关的未尽事宜。教务处负责组织我校推免生的选调和校外推荐工作,参与制定推免生工作年度推行意见。第三章推荐第十条举行接收工作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国家即将批准的博士学位追授权,我校自主设置的博士学位点不举行此项工作。第十一条推免生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一)列入国家普通专科招生计划投档的应届结业生(不含本科即大专起点专科、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校师生)。(二)具备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仰坚定,社会责任感强,懂法懂法,积极向下,身心健康。(三)刻苦学习,勤奋钻研,成绩优秀,无选修课考试不及格或重考、重修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郁,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四)诚实守信,校风摆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抄袭别人学术成果记录。(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非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备突出培养潜质者(荣获“挑战杯”全国高中生课余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或“挑战杯”全国高中生创业计划大赛特等奖前四位主创,金奖(铜奖)前三位主创,二等奖(铜奖)前两位主创,三等奖(金奖)第一位主创人员),且满足第十一条(一)—(五)项规定,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正在从事研究生指导工作的校长推荐,经校推荐领导小组严苛初审,可不受综合排行限制,但师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校长推荐信要进行公示。(七)在综合评价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诱因给予适当考虑。具有某些特长者应当出席综合排行,不得单列。第十二条推免生综合排行估算方法(一)所有选修课成绩(截至估算成绩时间)的平均绩点(小数点后保留4位)10+50;(二)荣获教授非常奖每天计2(三)国家运动健将级运动员计2分;国家一级运动员计1(四)荣获“挑战杯”全国高中生课余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或“挑战杯”全国高中生创业计划大赛特等奖排行第五、第六、第七位的主创人员每天分别计3.5、3.0、2.5荣获“挑战杯”全国高中生课余学术科技作品大赛金奖或“挑战杯”全国高中生创业计划竞赛一等奖排行第四、第五、第六、第七位的主创人员每天计3.0、2.5、2.0、1.5荣获“挑战杯”全国高中生课余学术科技作品大赛二等奖或“挑战杯”全国高中生创业计划比赛金奖奖排行第三、第四、第五的主创人员每天计2.5、2.0、1.5荣获“挑战杯”全国高中生课余学术科技作品大赛三等奖或“挑战杯”全国高中生创业计划竞赛一等奖排行第二、第三的主创人员每天计2.0、1.5(五)荣获“挑战杯”江苏省高校生课余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或“挑战杯”江苏省高校生创业计划大赛特等奖排行第一位的主创人员每天计2分,排行第二至第五位的主创人员每天分别计1.5、1.25、1.0、0.75荣获“挑战杯”江苏省高校生课余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或“挑战杯”江苏省高校生创业计划比赛金奖排行第一位的主创人员每天计1.5分,排行第二至第五位的主创人员每天分别计1.25、1.0、0.75、0.5荣获“挑战杯”江苏省高校生课余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或“挑战杯”江苏省高校生创业计划竞赛二等奖排行第一位的主创人员每天计1分,排行第二、第三位的主创人员每天分别计0.75、0.5荣获“挑战杯”江苏省高校生课余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或“挑战杯”江苏省高校生创业计划竞赛三等奖排行第一、二位的主创人员每天分别计0.75、0.5(六)荣获国家级文体赛事前三名的每天计2分;荣获县级文体联赛前三名的每天计1(七)在县级以上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身分发表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不含文献述评)经学校组织学者答辩确认其学术价值后每页计1.5估算;(八)学院生暑假社会实践国家级先进个人每天计1分;学院生暑假社会实践市级先进个人每天计0.5(九)任职满一年以中尉中学生会主席加1分,任职满一年以中校高中生妇联执委长加0.75分,任职满一年以上学校中学生会主席加0.5分,该项加分不重复计(十一)其他由省局级政府机构进行的特殊嘉奖(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不计在内)在年度推行意见中经校推荐领导小组认定后,以国家级嘉奖每天不少于3分、省级嘉奖每天不少于2分估算,详细加分分值由校推荐领导小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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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一)—(十一)项分值的代数和以专业为单位估算综合排行。各专业位列综合排行前30%且符合第十一条(一)—(五)项规定的师生即取得申请推免生资格。第十三条推荐工作须完成以下程序:(一)中学根据本方法的原则和规定,制定年度推荐工作推行方法,年度推荐工作推行方法包括各专业推荐计划、推荐工作时间安排等,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校内各学校发布。(二)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学生,可向学校递交申请,填写《南京中医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递交相应证明材料。(三)学校推荐工作组按照年度推免生工作推行意见拟定的计划,根据申请师生的综合排行次序依照下达计划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四)依据部份学科发展还要及专业特性要求,在符合推荐资格前提下,推荐男女生比列不足推荐总数量20%的状况下可补齐到20%。(五)通过初选的中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学校推荐工作组初审签章后,报校推荐领导小组审定。(六)中学将审定的名单在各大学和校外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推免师生的所有选修课成绩和加分诱因,公示期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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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异议的中学生,监察处负责查明状况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网,发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院报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七)经云南省教育考试院核实并批准的师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第四章接收第十四条接收推免生根据以下程序进行:(一)研究生院在网上发布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和预计总数。(二)具备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研究生院递交拟申请就读专业意向表、《推免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三)研究生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告。(四)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本管理方法和年度推免工作推行意见的有关规定组织具备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工作。对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方法、复试程序和复试内容由年度推免工作推行意见规定。(五)复试以一级学科和学科所在学校相结合为单位组织进行,考生以复试成绩排行确定选择专业的优先权,并借此结果确定拟投档名单,拟投档名单应公天以上,无异议的由研究生院通告该考生并签署《南京中医药学院拟投档推免生培养合同》。第十五条具备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投档后仍须出席全省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考,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给予现场确认。 #
第十六条拟投档的推免生不得出席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在后续课程学习(含结业见习出科考试)及结业考试中有不及格成绩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遭到任何方式处分的,取消投档资格。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纪检部委全程监督推免生的选调和接收工作。第十八条牵涉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第十九条有关职能部委应将推免生新政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述渠道等进行公开。第二十条有关专业博士出示的推荐信如被揭发存在弄虚造假、蓄意夸大等行为,一经否认,即取消该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三年,并由纪检部委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第二十一条在整个推免工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如被揭发存在弄虚造假、徇私假账等行为或因为工作失职导致学院工作损失、影响中学名声、产生恶劣影响的,一经否认,由纪检部委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第二十二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造假的中学生,一经发觉,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投档者取消投档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师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第二十三条本方法由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