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发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1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
据悉,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执委会官网公布《关于征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12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征询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草案),公示期为1个月。本文对草案的修订背景、增修订内容等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
修订背景 #
乳品生产或经营企业假如用了工业级而非食品级的乳品添加剂,即为非法。如要辨别使用的是食品级还是工业级乳品添加剂,需对乳品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监管和控制。 #
在我国,对于乳品添加剂的定义从1995版的《食品卫生法》:为缓解乳品质量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还要而加入乳品中的物理合成或则天然物质,到现在2023年修正版乳品安全法指为:缓解乳品质量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还要而加入乳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则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加强剂,其监管观念未曾发生变。虽然有了监管模式,但仍存在监管难点,监管难度最大的在于小微乳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适量使用或非法使用禁用的乳品添加剂。 #
2023年,原国家卫生健康执委会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纳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国卫办乳品函[2023]1358号),由国家乳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对比剖析国际乳品法典执委会及其他发达国家乳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及最新进展,明晰了本次修订工作的任务,确定修订的原则,组织对标准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调查,并对部份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
分类
乳品添加剂的分类根据主要有来源、功能、安全性评价3种。按其功能不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我国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少将乳品添加剂分为黏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等22大类和其他。 #
D.1黏度调节剂:用以维持或改变乳品强碱度的物质。 #
D.2抗结剂:适于避免颗粒或块状乳品集聚受潮,保持其松散或自由流动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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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助剂:在乳品加工过程中增加表面张力,去除泡沫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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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抗氧化剂:能避免或减缓油脂或乳品成份氧化分解、变质,增加乳品稳定性的物质。 #
D.5漂白剂:才能破坏、抑制乳品的发色诱因,使其退色或使乳品免予鞣质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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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膨松剂:在乳品加工过程中加入的,能使产品发起产生致密微孔组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旨在使制品具备膨松、柔软或烤制的物质。
D.7胶基巧克力中基础剂物质:赋于胶基巧克力起泡、增塑、耐吞咽等作用的物质。 #
D.8着色剂:使乳品赋于口感和缓解乳品口感的物质。
D.9护色剂:能与肉及肉制品中呈色物质作用,使之在乳品加工、保藏等过程中不致分解、破坏,展现良好口感的物质。
D.10乳化剂:能缓解乳化体中各类构成相之间的表面张力,产生均匀分散体或乳化体的物质。 #
D.11酶剂型:由植物或动物的可食或非可食部份直接提取,或由传统或通过基因修饰的微生物(包括但不限于真菌、放线菌、真菌菌株)发酵、提取制得,适于乳品加工,具备特殊催化功能的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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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增味剂:补充或提高乳品原有辣味的物质。 #
D.13面条处理剂:推动大米的熟化和增加制品品质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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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4被膜剂:涂擦于乳品外形,起保质、保鲜、上光、防止水份蒸发等作用的物质。 #
D.15水份保持剂:有助于保持乳品中水分而加入的物质。 #
D.16营养加强剂:为了达到营养加强的目的而加入到乳品中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缩聚物。
D.17防腐剂:避免乳品腐败发臭、延长乳品存储期的物质。
D.18稳定剂和融化剂:使乳品结构稳定或使乳品组织结构不变,提高粘性固形物的物质。
D.19鲜味剂:赋于乳品苦味的物质。 #
D.20增塑剂:可以减少乳品的块状度或产生乳膏,因而改变乳品的地理性状、赋予乳品黏润、适宜的味道,并兼有乳化、稳定或使呈漂浮状态作用的物质。 #
D.21乳品用香精:添加到乳品产品中以形成气味、修饰香气或增加香气的物质。
D.22乳品工业用加工染料:有助于乳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类物质,与乳品原本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丙酮等。
D.23其他:上述功能类型中不能囊括的其他功能。 #
增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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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文的修订依据2023年推行的乳品安全法的规定,在乳品添加剂的定义中提高了营养加强剂; #
将原标准中2.5“国际编码系统(INS)”和2.6“中国编码系统(CNS)”合并为2.5“食品添加剂编码”,并将其定义为“用于取代复杂的物理结构名称叙述的编码,包括乳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系统(INS)和美国编码系统(CNS)”。因为INS号是国际乳品法典执委会(CAC)赋于乳品添加剂的编号系统,每年CAC就会对乳品添加剂的INS编号系统进行修订,然而或许会出现中乳品添加剂的INS号与CAC修订后的INS号不一致的状况,为了防止此种状况给标准推行带给的不便,在INS号部份降低备注说明:“INS号是国际乳品法典执委会(CAC)赋于乳品添加剂的编号系统,当CAC的INS号发生变化时以CAC的INS号为准”。将原标准中2.5“国际编码系统(INS)”和2.6“中国编码系统(CNS)”合并为2.5“食品添加剂编码”,并更改其定义描述; #
删掉了原标准中4“食品分类系统”中“如容许某一乳品添加剂应适于某一乳品类型时,则容许其应适于该类型下的所有类型乳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将其在附表A中A.3展现;
降低了第8章“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型”和第9章“附录A中乳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
关于附表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修订更改了部份乳品添加剂中文名称、INS号、CNS号; #
更改了附表A中乳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法,将表A.3的内容在表A.1和A.2中展现,表A.2合并入表A.1;删掉了附表A中增塑剂功能;更改部份乳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关于附表B“食品用香精、香精的使用规定”修订更改了乳品用香精、香精的使用原则中部份描述;提高了表B.2“应配制成乳品用香料后适于乳品加香的乳品用香精名单”;更改了部份乳品用香精的规定、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和编号。 #
关于与附表C“食品工业用加工染料使用规定”修订将酰基化氢从表C.1放到表C.2,并规定其使用功能和范围;更改部份加工溶剂的名称和使用范围的描述。 #
关于附表D“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型”修订提高了营养加强剂的编号和定义;更改了乳品用香精的定义。 #
关于附表E“食品分类系统”修订更改了05.01.03、12.03、12.03.02、12.04.02、12.05、12.10.03.01等的乳品分类名称,并根据调整后的乳品类型对乳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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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附表F附表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修订提高了乳品添加剂的INS号。 #
(司南) #
《中国乳品报》(2023年04月12日0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