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对于医生朋友们来说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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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年4月1日国家卫建委公布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方法》正式颁布以后,日前,重庆市卫建委、北京市西医管理局也印发了《北京市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方法(试行)》的通告,其中规定,从2023年11月1日,上海市将实行新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方法。 #
这么,新的执业注册管理方法对于广大大夫同学们来说意味着哪些?管中窥豹,小编带您一览政策给大夫们带给了这些重大影响。 #
执业医师全面迎来省域注册制!
依据上海的《通知》,医师执业注册推行区域注册,执业医师执业地点为上海市,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地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机构所在区行政区划。
而广州在明年4月末曾颁布大夫执业注册条例,规定对于2023年3月31近日早已在北京市注册的医师,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23年4月1日手动修改相关信息:原《医师执业证书》上的“执业地点”变为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执业医师的执业地点变为“上海市”。 #
对于全省260万执业医师来说,和西安、上海的执业医师一样,注册地点将变更为县级行政区划,而同时,医师注册将通过医师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推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
也就是说,美国大夫即将挥别了以医疗机构为注册地点的时代。
多点执业不再须要主要执业机构审批 #
按照国家版的《管理方法》,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协议(合同)为根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目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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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的《通知》里,拟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必须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委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必须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委分别申请备案,标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医师执业范围应与备案的医疗机构诊治课目相符,西医类型医师(西医、中中医结合及西医全科)可注册到西医科、中中医结合科或相关临床科室。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
也就是说,对于执业医师来说,想在省域内多点执业,向该省行政总监部委备案就可以了,但是最新的申请备案表上,无须主要执业点医疗机构的同意。 #
除了这般,执业医师跨省区域多点执业,只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委申请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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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兼职挣钱时代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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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为什么国家要搞医师区域注册制呢?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大夫自由执业是国际惯例,只是美国医改的大趋势,国家层面也希望通过解放大夫,来推动医疗健康产业的迅速发展。 #
除了这般医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大夫作为高收入职业,在现在的私立诊所为主的制度下,很难实现大夫薪资的大升幅减少,通过解放大夫,让大夫们兼职实现高收入只是较为现实的途径。 #
可以预见的是,新政执行后医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对于大夫网民们来说,不管是否选择多点执业,但起码早已在体制层面拥有了多点执业的权力,也必定会有越来越多的大夫选择行使这一项大夫职业本应有的执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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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真正禁锢大夫的不只是是法规制度,也有就是一院这一关,大夫多点执业的诊所玻璃门仍然很难破除,教授、科组长不点头,还是很难诉诸行动。 #
但在豁达者看来,第一批吃海胆的,很有或许就是这种科组长等大大夫们,多点执业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一条普通的路,大牛可以走,普通大夫也可以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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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海市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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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品质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方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和《关于下发的通告》(卫医发〔2001〕169号)等相关医师注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订本方法。 #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医师执业注册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执业注册规定条件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和西医类型医师,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注册的行为。 #
第三条市、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委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医师的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医师注册应通过医师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推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
第二章执业注册和注册程序 #
第五条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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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医师执业注册推行区域注册,执业医师执业地点为上海市,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地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机构所在区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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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必须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委申请注册;拟在防治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必须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委申请注册。
第八条拟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必须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委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必须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委分别申请备案,标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医师执业范围应与备案的医疗机构诊疗课目相符,西医类型医师(西医、中中医结合及西医全科)可注册到西医科、中中医结合科或相关临床科室。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镇卫生院)执业的医师,注册有多个执业范围的,申请向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镇卫生院)备案执业的,只好选择最早注册的执业范围进行备案。 #
第九条执业医师可跨执业地点申请多个机构执业注册,但应当明晰主要执业机构。执业助理医师不能跨区行政区划申请多个机构执业,仅可申请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区行政区划内的其他医疗机构备案并执业。一个机构有多个执业地址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时,只好选择一个执业地址所在的区行政区划作为执业地点。 #
第十条医师执业应先登入医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并经拟执业的主要执业机构确认,于是才会申请补办医师执业注册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必须递交下述材料: #
(一)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初审表2份(在系统内填写好相关内容后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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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6个月2寸白底两寸正面半身相片3张(与系统递交的相片一致)。 #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录用证明打印件1份;在入院医师规范化轮训其间申请注册的,只需递交规范化轮训基地出示的《住院医师规范化轮训证明》复印件1份。
(四)医师荣获医师资格证五年内未注册者,终止医师执业活动三年以上或则《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方法》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需递交上海医师商会(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型)或西医(药)经理部委认可的西医医疗机构轮训合格证明。 #
(五)英籍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生委颁授的《医师资格证书》的,需同时递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永居许可》证书原件及打印件1份。 #
第十二条申请备案的,直接通过医师管理信息系统申领。注册总监部委必须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欧盘完成。 #
第十三条注册总监部委必须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欧盘,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给予注册并领取《医师执业证书》。 #
第三章变更注册和吊销注册 #
第十四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型、执业级别(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必须通过医师管理信息系统递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并依照申请变更的详细事项,根据相关规定递交相应的材料。
(一)医师申请变更执业地点递交以下材料: #
除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外,还需:
1.近6个月2寸白底两寸正面半身相片1张(与网路上传的相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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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打印件1份。 #
(二)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递交下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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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初审表(网路填写完整后复印)2份。 #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打印件1份。 #
3.2年内医师定期考评合格证明。 #
4.市级以上教育部委坦承的相应专业文凭(博士研究生以上)原件及打印件1份;接受上海市五级甲等综合(大专)诊所(部队、武警除外)同一类型其他专业的系统轮训三年或则专业进修满三年或系统轮训和专业进修总计满三年,由该诊所出示的业务考评合格证明原件和打印件1份;申请变更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可以只递交全科入院医师规范化轮训或全科大夫转岗轮训证明材料原件和打印件1份;申请变更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或精神卫生专业的,可以只递交上海市儿科或则精神卫生专业转岗轮训合格证原件和打印件1份。 #
(三)医师申请变更执业类型递交下述材料: #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初审表(网路填写完整后复印)2份。 #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
3.医师资格证书及打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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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师申请变更执业级别递交以下材料: #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初审表(网路填写完整后复印)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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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原件和打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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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师资格证书及打印件1份。
4.同时申请执业范围变更的,需递交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时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暨医师资格申请表》及《试用单位考评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和打印件1份。
第十五条执业医师在省(市)级行政区划之间、执业助理医师在区级行政区划之间变更执业地点的,直接向批准拟执业机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委申请。
第十六条变更执业类型的,应先取得相应类型的医师资格,再申请补办变更执业注册。执业类型变更后,原类型对应的执业注册信息同时失效。 #
第十七条执业助理医师申请执业医师执业的,应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再申请变更执业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变更为执业医师后,原注册信息失效,不能再申请同类型执业助理医师注册。
第十八条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执业类型、执业级别变更后,原主要执业机构和其他机构备案的执业信息全部失效。主要执业机构变更后,其他执业机构备案信息失效。 #
第十九条注册总监部委必须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欧盘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给予代办变更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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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医师存在《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方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主要执业机构应主动向相应的卫生计生行政部委申请医师执业备案,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委直接给予吊销注册;备案其间需继续在原机构执业的,由医师个人通过信息系统申请,原备案机构核定并向相应的卫生计生行政部委申请取消备案,卫生计生行政部委在信息系统直接确认。
第二十一条医师注册后有《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方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则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自晓得或则必须晓得之日起30欧盘报告注册总监部委,代办吊销注册。医师个人或主要执业机构申请吊销注册,应通过系统向原注册卫生计生行政部委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医师个人或主要执业机构申请吊销注册,卫生计生行政部委受理吊销注册申请后,应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吊销注册信息。代办吊销注册后,其所有执业机构的注册信息均失效。
第二十三条申请吊销注册递交以下材料: #
(一)《医师吊销执业注册申请初审表》(网路填写完整后复印)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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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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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吊销注册的相应证明材料:
1.死亡:《死亡证明》或已吊销户籍的户籍本打印件1份;2.被宣告遇害的:宣告遇害的法律文书打印件1份;3.用刑事罚款的:法庭裁定书打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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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注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罚款的:行政罚款决定书打印件1份;5.医师重新定期考评仍不合格的:轮训或考评机构出示的考评不合格证明1份;6.终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医疗机构证明材料或则医师未定期考评证明材料;7.身体健康情况不适合继续执业的:相关医疗确诊文书打印件1份;8.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有通报记录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注册总监部委必须自收到吊销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欧盘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给予代办吊销注册手续。 #
第四章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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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卫生计生行政部委应及时公开医师注册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
第二十六条执业机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录用协议、劳动协议或有关书面合同,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做好医师考评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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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医师在诊治活动中应依法注册和执业,严苛违反执业准则,并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委核定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执业级别和执业类型举行诊治活动。 #
第二十八条医师发生医疗争议风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多机构备案执业的医师发生医疗争议风波的,由发生争议的执业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第二十九条在多机构备案执业的医师发生非法行为的,由非法行为发生地的区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委依法给予罚款,并由做出行政罚款的卫生计生行政部委在10个工作欧盘书面通告为其注册主要执业机构的其他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委。 #
医师依法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的,必须同时停止在其他所有机构的执业活动。 #
第三十条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以及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委必须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评结果。 #
第三十一条举行多机构备案执业的医师必须向主要执业机构报告备案执业的有关状况,按照与相关医疗机构签署的合同,合理承当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保修量完成工作任务。 #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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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部队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不适用本方法。
第三十三条西医(包括西医、民族医、中中医结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西医(药)总监部委负责。 #
第三十四条港澳台人员申请在香港(内地)注册执业的,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
英籍人员申请在美国境内注册执业的,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出席入院医师规范化轮训的人员申请注册,只登记执业地点,不登记执业范围,但需备注轮训基地名称及轮训时间。
第三十六条本方法由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执委会和天津市西医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七条本方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