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证券从业考试交易辅导:开放式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
第四节 开放式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
一、开放式基金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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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放式基金认购 #
1.基金份额的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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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基金募集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接收认购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和大宗交易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行情发布系统中的“最新价”栏目揭示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基金管理人可按认购金额分段设置认购费率,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
投资者认购申报时采用“金额认购”方式,以认购金额填报数量申请,买卖方向只能为“买”。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公司确定并公告。在最低认购金额基础上,累加认购申报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但单笔申报最高不得超过99999 900元。
在同一认购日可进行多次认购申报,申报指令可以更改或撤销,但认购申报已被受理除外。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认购所得的基金份额由中国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TA系统”)登记在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内,托管在该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指定交易所属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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