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一问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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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2013年度年所得12亿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申报期,近期不少广州居民打进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咨询怎样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
为了使广大纳税人更好地了解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捷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本报和市国税局将居民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理,共归纳了12个有代表性的问题,以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解答。 #
问:个人取得的什么所得应缴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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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期货等方式的所得。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把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界定为十一个应税所得项目,个人取得下述所得应该收取个人所得税: #
1.薪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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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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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务酬劳所得; #
5.稿费所得; #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7.月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
9.财产出售所得; #
10.碰巧所得; #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收税的其他所得。 #
问:哪些是自行纳税申报? #
答:自行纳税申报,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根据税法规定估算应纳税额,据此申报收入并清算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式。 #
问:什么人须要代办自行纳税申报?
答: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该根据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申领纳税申报: #
1.年所得12亿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则两处以上取得薪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缴纳义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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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年所得12亿元以上”具体包括什么项目的所得? #
答:(一)年所得12亿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成都地税网上申报,取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亿元或12亿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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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估算12亿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容许在税后交纳的有关所得,可以不估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
1.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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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始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
3.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根据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纳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社保。
问: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薪资、薪金所得,应怎样收取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薪资、薪金所得的,应将同一月份所得合并,根据合并后薪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和速算交纳数,估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支出,假如两处早已分别缴纳税金,要从总量中减除相同月份两处早已预缴的税金,就其差额申报缴纳。 #
问:什么所得属于个人来始于境外所得?
答:(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缘由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
(二)将财产转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出售中国境外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则在中国境外出售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四)许可各类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外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则个人取得的月息、股息、红利所得。 #
上述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外,均视为来始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
问:一个人取得多项所得,应怎样估算纳税? #
答:当纳税人兼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应纳税所得时,按项分别估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则两处以上取得薪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同项所得要合并估算纳税。
问:自行纳税申报的地点? #
答:(一)年所得12亿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则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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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口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口,但户口所在地与中国境内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口的,向中国境内常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常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口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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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则两处以上取得薪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缴纳义务人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
1.从两处或则两处以上取得薪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2.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口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口,但户口所在地与中国境内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口的,向中国境内常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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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4.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成都地税网上申报,分辨不怜悯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
(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2)兴办的企业中富含合伙性质的,向常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3)兴办的企业中富含合伙性质的,个人投资者常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5.乘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该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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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人不得随便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问:自行纳税申报可以采取什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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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法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则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法申报。 #
年所得12亿元以上的纳税人既可进行纸质申报,也可选择网路申报。须要补、退税款的纳税人暂不适用网路申报,需到国税申报大厅代办相关涉税事宜。代办网路申报地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契税自行申报端口。具体申报办法可咨询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登陆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系统使用手册》。
问:自行纳税申报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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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年所得12亿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领纳税申报。
(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金,分月(季)缴交的,纳税人在每月(季)终了后15日内代办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
(三)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代办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
(四)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申领纳税申报。 #
(五)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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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付税金,是否加收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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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依照规定时限收取税金的,税务机关除责成责令收取外,从滞纳税金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金万分之五的罚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