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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强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通知

2023-11-1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工商总局关于强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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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通知 #

工商企监字〔202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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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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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即将启用以来,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商总局的统一布署,牵头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开放共享,依托公示系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提高市场监管整治能力现代化水平,取得显著成效。为强化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保障公示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公示系统支撑商事制度变革和“放管服”改革的基础性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充分认识强化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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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系统是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国家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中报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社会公众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平台,是各级政府部门施行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工作平台,是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举办事中事后监管的操作平台。 #

强化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务实措施,是构建完善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整治机制的有效支撑,有利于完善信用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有助于破解基层执法资源不足、监管执法精准性不够、企业诚信自律意识缺位等难点问题河南省工商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对创新市场监管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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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强化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重要性与急迫性,将强化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作为创新监管机制、深化商事制度变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契机,多措并举,扎实推动,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愈加有力支撑。 #

二、准确掌握强化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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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一网归集、三方使用”的总体要求,扎实推动公示系统的全面应用、科学管理。“一网归集”是指依托企业信用信息一体化网路平台,实现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企业中报和即时公示信息的统一归集、公示。“三方使用”是指服务于企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累自身信用、收获更多信用红利,服务于各级政府部门共享涉企信息、实现工作联动、提升整治水平,服务于社会公众查询判定企业信息和信用状况、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避免交易风险。 #

1.及时全面归集涉企信息,促使产生企业信用精准画像。建立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牵头作用,根据“谁形成、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全方位、多渠道归集涉企信息,提升涉企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总体覆盖率,促进实现“应归尽归”和“应公示、尽公示”。坚持“谁登记、谁录入”“谁办案、谁录入”,实时归集依法履职形成的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处罚、抽查检测结果、联合惩戒、简易注销、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规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异议信息,做好与工商总局一体化数据平台企业迁出迁入数据流转、跨地域涉企信用信息流转与记名、公示信息异议数据交换、简易注销异议下发等系统的对接使用。继续做好企业中报和相关信息公示工作,在巩固中报率基础上愈发重视中报质量,加大对企业中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检测,加强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产生企业信用信息多维全景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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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动深化数据协同共享,有效实现政府部门精准监管。以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为抓手,推动公示系统与其他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互融,实现公示系统涉企信息在各级政务部门的开放共享,打通“放管服”改革数据流转“经脉”,简化优化企业办事程序,减少群众创新创业成本。着力履行“双告知”职责,对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告知其须要申请审批的部门和事项,同时通过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将企业登记信息以精准推送或平台推送的方法告知审批部门,并构建完善提醒催告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继续建立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功能,促进市场监管工作实现数据通、业务通,有效支撑“多证合一”“电子营业执照”“证照分离”“双随机、一公开”等变革举措落地。 #

3.深度融合线上线下监管,扎实推动重点问题精准整治。结合日常监管职责任务,通过比对核查企业的信用信息,对辖区内企业遵循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进行线上线下动态检测和核查,产生网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相互配合、相互支撑的工作格局。通过查验企业登记信息、出质抵押、信息公示等情况,关联比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测、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大数据剖析、舆情检测等信息,及时发觉企业违规违法线索,促使精准整治和靶点式监管。严格落实联合惩戒备忘录,进一步梳理各部门联合惩戒举措清单,依托公示系统完善联合惩戒的发起、实施与反馈机制,产生失信企业名单公示、市场准入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实施信用监管、反馈惩戒信息的完整闭环,促进实现对违规失信行为的有效整治。 #

4.推进拓展数据资源应用,着力推进监管风险精准预警。构建完善综合运用公示系统数据资源辅助科学决策和监管风险预警机制,依托公示系统归集的各种涉企信息,有效关联互联网数据资源,加快对企业生存发展状况、生产经营行为、违法违法风险的研判、预测、预警河南省工商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探求完善市场监管风险预警的规则、方法、指标、模型。结合网上检测监管,精准聚焦辖区高风险行业领域和高频度违规违法行为,增强对风险诱因的感知、预测、防范能力。将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差别化的监管方法,合理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督检测的事项和频次,着重提高监管执法的有效性、精准性,发挥风险预警在监管中的导向作用。 #

三、统筹搞好强化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组织落实 #

1.构建完善督导考评机制,确保统筹协调推动有力有序。制订强化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具体施行方案,明晰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将应用和管理的各项任务层层明确、层层分解、层层抓实,着力做到公示系统应用全覆盖、公示系统管理无盲点。进一步强化本省(区、市)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测、考核评价和赏罚机制建设,对强化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施行全过程督察,确保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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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建完善协同协作机制,确保涉企信息归集全面覆盖。推进地方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公示系统的运行、管理、使用工作,完善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全程应用的协调协作机制,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全面覆盖。积极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构建完善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和联合会商制度,强化对本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和公示系统应用管理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建立和拓展公示系统功能,加强与各相关政府部门的协同联动、资源共享、无缝衔接。 #

3.构建完善质量控制机制,确保公示系统数据确切可靠。推进布署应用数据检测功能模块,提升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数据的确切性。组织举办数据质量检测,着力做好数据采集、传输汇总、转换检测、应用共享、情况通报、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公示系统数据标准执行率达到100%。依法有序推动公示系统的公示数据向共享交换平台、地方政务系统的开放共享和比对核查,促使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与地方政府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公示系统数据质量提高创造有利条件。 #

4.构建完善宣传培训机制,确保应用管理工作落地生根。综合借助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自媒体等传播媒介,通过拍摄专题片和广告片、组织新闻发布会、开设报刊专题专栏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深度介绍公示系统,形成全社会认知公示系统、使用公示系统、信赖公示系统良好环境。加大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培训,及时把握各级各部门依托公示系统履行监管职责的动态情况,有针对性地强化协调服务、答疑解惑、督促推进,着力加强公示系统在全社会的广泛认知和深度应用。 #

工商总局 #

2023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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