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第30号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今年第30号 #
为支持市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新政公告如下: #
一、自今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转让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转让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订购住房的纳税人,对其转让现住房已缴交的个人所得税给以退税让利。其中2024房产税最新消息,新购住房金额小于或等于现住房出售金额的,全部返还已缴交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现住房出售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列返还转让现住房已缴交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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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出售金额为该房子出售的市场成交价钱。新购住房为房子的,买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买房协议中标明的成交价钱;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买房金额为房子的成交价钱。 #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让利新政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纳税人转让和重新订购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仍然辖市、副市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
2.转让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
四、符合退税让利新政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协议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2024房产税最新消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初审后补办退税。 #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子交易协议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消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构建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初审退税所需的房子交易协议备案信息。
六、本公告执行年限为今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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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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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 #
今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