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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有关事项明确

2023-11-11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2023年第2号

为进一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省国税局官网,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变革的意见》河北省国税局官网,有效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着力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地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上海市、天津市和山西省税务执法实际,拟定《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给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明晰如下: #

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级税务机关在施行税务行政处罚时,适用《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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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拟做出的处罚决定与《裁量基准》规定的相应处罚幅度不一致的,应该经过集体审议决定。 #

三、《裁量基准》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含本数。 #

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3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更改)、《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石家庄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更改)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施行办法(试行)〉的公告》(2023年第15号)有效期已期满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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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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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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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

2023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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