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本报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徐隽)11月15日,成都省成都市高级人民法庭二审公开公审原国家乳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部长兼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书记吴浈行贿、滥用职权案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对被告人吴浈以贪污罪改判有期刑期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亿元;以滥用职权罪改判有期判刑九年,决定执行有期刑期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亿元。对吴浈贪污所得赃物及其提存给以追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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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吴浈先后借助兼任湖北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主任、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国家乳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主任及国家乳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药品审批、子女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赃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71.1106亿元。被告人吴浈在2009年兼任国家乳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常年间,以及2023年至2023年兼任国家乳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主任兼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聘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到重大损失,情节非常严重。 #
成都市高级人民法庭觉得,被告人吴浈的行为构成行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吴浈贪污1220亿元系未遂;其到案后才能如实供认暴行,主动交待办案机关仍未把握的贪污犯罪事实和部份滥用职权犯罪事实,其贪污罪构成累犯;翻供认罪,贪污赃物财物部份追讨,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少处罚情节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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