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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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山西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
依据《旅游法》、《旅行社细则》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2023版)、《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全省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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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调查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 #
根据2023年12月国家旅游局修订,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2023年全省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分为2023年年度统计调查和2023年季度统计调查两部份。旅行社和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通过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办事大厅”栏目中的“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按时补报和初审数据。 #
(一)2023年年度统计调查 #
1.统计对象:2023年12月31近日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以《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日期为准)。 #
2.补报内容:旅游单位基本情况(旅统基1表),旅行社财务状况(旅统基5表);旅行社集团企业,须由旅行社集团母公司补报“旅行社集团情况”。
3.补报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4月25日。 #
4.旅游主管部门初审时间:2023年4月26日至5月25日。
(二)2023年季度统计调查 #
1.统计对象:2023年12月31近日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2023年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应该在举办业务经营的当季后进行季度报表补报。 #
2.补报内容: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统基2表)、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外旅游情况(旅统基3表)、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旅统基4表)。 #
3.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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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补报时间:2023年4月1日至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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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时间:2023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
第二季度补报时间:2023年7月1日至7月15日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统计管理系统, #
初审时间:2023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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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补报时间:2023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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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第四季度补报时间:2023年1月1日至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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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1月31日。 #
二、统计调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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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高度注重。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旅行社统计调查是国家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了解和把握我国旅行社企业基本情况,制订相关新政和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根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统计管理系统,是旅行社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要落实专人负责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施,确保统计工作顺利举办,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安全。 #
(二)要及时布署和培训。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订本地区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方案,及时进行布署。同时,要认真组织负责统计人员和旅行社补报人员根据新版《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及系统操作指南举办培训。
(三)要强化督促和初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要提出具体要求,督促本地区旅行社及时更新基本情况信息,在规定时限内确切补报季度组接和年度财务数据。地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旅行社补报数据的初审把关。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补报数据的最后初审、汇总,按量做出本地区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情况通报,同时向国家旅游局提供有关材料。 #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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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