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统筹修订
辽宁省中小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公布 #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中小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这是对2007年印发的《福建省初中学籍管理办法》《福建省普通中级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福建省普通中级学校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统筹修订。
学籍号一人一号,终生不变
中学生初次申领入学注册手续后,中学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构建学籍档案,通过全省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中学生学籍号以中学生市民身分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从幼儿园入园或高中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终生不变。 #
学籍辅号是我省中小中学生学籍的重要信息。高中、初中、高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注册后,由中学为中学生编列全国使用的学籍辅号,并列入全省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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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不得以虚假信息构建中学生学籍,不得重复构建学籍。学籍管理推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中学不得接收不符合退学条件的中学生就读,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申领退学手续的中学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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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要编制学籍变动流程图和所需证明材料清单 #
中学是中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学籍信息搜集、转接、汇总、校验、上报工作,应用全省学籍系统进行日常学籍管理,确保学籍信息真实,数据确切。中学要编制学籍变动流程图和所需证明材料清单,及时向父母做好新政解释,减轻群众办事的往返次数,提升服务水平。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行的高中、初中、普通中学、特殊教育中学、工读中学(以下简称中学)和在这种中学就读的中学生(以下简称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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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学籍推行全国统筹、分级负责、学校施行的管理体制,并通过“全国中小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省学籍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 #
义务教育阶段中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退学: #
1.中学生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不含同县城内迁移)的; #
2.中学生家长双方或则其他监护人跨省、市、区县工作调动(不含同县城内调动)的'; #
3.随迁孙辈及其父亲双方或则其他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乡镇迁移(不含同县城内迁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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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学生家长或则其他监护人常年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福建省教育厅学籍管理,或则其他特殊缘由福建省教育厅学籍管理,其孙辈投奔亲属到非户口所在地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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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视情况由普通中学转到特殊教育中学就读,或由特殊教育中学转到普通中学就读。
普通中学中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退学:
1.中学生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同县城内迁移)的; #
2.中学生家长或则其他监护人常年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等诱因,其孙辈投奔亲属到非户口所在地居住的; #
3.中学生因身体等特殊缘由确需在同县城内退学的,其高考成绩须达转到中学当初投档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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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技术特长或爱好的,可以申请转到中等职业中学学习。 #
据悉,普通中学之间的退学执行同级别中学互转的原则。国际课程班与普通班中学生不得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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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中学中学生转到普通中学分校,限于中学生考取初中阶段中学时所在的设区市范围内,其高考成绩须达转到中学当初投档分数线,符合有关退学条件,并经双方中学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到后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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