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教务系统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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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业】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网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分数线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专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校名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1318,英文校名为“&”,江西省省属公立、全日制、师范类院校,具有硕士学位追授权,具有招收留学生的资格。 第三条学院办学地址设在江西省南昌市,现有枫林、红角洲两个主校区;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设软件动漫学院,办学点设在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与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合作开展职教硕士实验班,教学点设在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面向全省招生,具有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师生的资格。 第五条学院对学习届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授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追授条件的颁授相应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招生新政、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校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八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小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
负责中学硕士、高职(专科)层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培养方向第九条中学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并按照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建设等实际状况,统筹考虑各县(区、市)考生数量、生源品质、社会需求等诱因,结合以往招生状况和当初招生新政规定,编制年度各县(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最终以各县(区、市)招生总监部委发布为准。 第十一条中学硕士教育推行职教师资、普教师资和招生信息网:第五章投档规则第十四条中学招生方式主要有普通会考、少数民族商科、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考生等,在不同省市分别设置有提前批次、第一批硕士、第二批硕士、高职(专科)等投档批次,各批次均执行“志愿优先,分数
排队”的基本投档原则。 一、普通会考:(一)提档原则
执行生源省(区、市)的提档新政,认可生源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新政。 (二)专业投档原则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基本投档原则,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对不能满足的再安排专业第二志愿,以此类推,直到调剂志愿为止;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分数排队的根据1、文理类:以会考文化成绩为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投档。 加分和降价分数不记入会考文化成绩;同等条件下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地址,优先投档享受新政性加分的考生。 2、体育类:考生须出席生源省(区、市)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检测,以专业成绩为根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投档。 3、艺术类:(1)本科层次: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联考)的省(区、市),以美术专业成绩为根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投档;设有我校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简称:专业校考)的省(区、市),考生应取得我校相应艺术类硕士专业合格证,以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推算方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30%+(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总分)×100×70%]为根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投档。 (2)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高职(专科)层次:以会考文化成绩为根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投档。 二、少数民族商科少数民族预科生投档时,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科阶段考评合格后,学校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到专业安排推行方案》安排专业。 三、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的投档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四、港澳台考生港澳台招生的投档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港澳台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按照学院专业培养方案,对部份专业的投档还作了非常要求的,除遵照上述投档规则外,还须符合《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部份专业投档要求规定》。 第六章招生复查第十六条中学按照《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审核考生复查信息,体检结果不符合投档标准的考生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地址,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复查检查,对发觉因身体成因不适合在投档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合小学所有专业的,予以辞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报到注册第十八条中学投档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 凡在《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限内无故未到校代办报到手续的,视为手动舍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综合状况进行检查,经查证有不符合投档条件,或在招生考试、体检、录取等各个环节中存在假账行为者,不予注册学籍。 第八章捐助、奖励第二十条为保证家庭困难师生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确立“奖、免、助、贷、补”和“接受社会捐款”的捐助机制,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获得相应的捐助。 第二十一条为鼓励优秀学生报名,学校成立优秀硕士新生奖,评定方法按《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优秀硕士新生奖励方法》执行。 第九章招生监督第二十二条中学推行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 第二十三条中学严苛根据江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计费。 第二十四条中学招生接受校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侨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