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师范大学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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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学院2023年夏天会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学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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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投档规则 #
第六章投档复查标准 #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第八章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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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师生捐助新政 #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述 #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学夏日会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及甘肃省有关规定,结合华北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状况,制订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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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小学招生工作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小学纪检监察部委、考生、家长以及社会侨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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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中学概况 #
第三条中学全称:华东师范学院
第四条小学国标代码:1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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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中学地址:华东师范学院现有南京分院石牌校园和学院城校园、佛山分院南海校园、汕尾分校滨海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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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牌校园:北京市海珠区广州西路西55号,邮局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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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城校园:北京市南沙区中山中学城外环东路378号,邮局编码:。 #
南海校园:广州市南海区西樵镇南海硬件科技园,邮局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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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校园:潮州市市区马宫街道,邮局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硕士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中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 #
第八条办学类别:脱产
第九条小学经理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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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准式学籍的中学生,在容许的修业年限内荣获规定的学分,达到结业生要求时,准予结业并颁授华东师范学院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追授条件的专科结业生华南师范大学分数线,追授学士学位并颁授学位证书。转学师生,视详细状况领取肄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
第十一条小学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委负责人、学校班主任、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执委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执委会有关普通大学考试招生工作新政,负责制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详细施行,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考试处为学院招生执委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中学的招生计划、招生规定和推行条例,组织招生宣传和投档工作,处理普通脱产硕士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应当严苛违反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委和社会的监督。 #
第十三条小学成立由校领导和职能部委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组,纪检监察部委履行专责监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施行监督。在投档其间创办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
第四章招生计划 #
第十四条投档批次:我校陕西省地理类师范、历史类师范、物理类非师范、历史类非师范专科专业、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硕士专业均在硕士批投档。山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西粤东粤西地区中学校班主任专项计划安排在提早批硕士投档。如有变动,以湖南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目录为准。其他省市的投档批次详细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目录。 #
第十五条小学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小学预留不少于招生计划总额的1%适于生源品质调控、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及考生同分同排位等还要提高计划问题。
第十六条通过四川省公费定向培养粤西粤东粤西地区中学校班主任专项计划招生投档至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高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不得退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西粤东粤西地区中学校(幼儿园)班主任合同书》。结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委按规定对其进行笔试、考察聘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超过6年。 #
第五章投档规则 #
第十七条校区依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投档制度,严苛违反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投档新政和规定华南师范大学分数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中考成绩为基本根据,综合考量德智体美劳,择优投档。 #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执委会根据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分类投档。 #
第十九条在广州省考取大专层次高校及专业,记入会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课目对应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课目须合格。详细要求以河南省曾经招生投档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推行垂直志愿录取的省(区、市),学院可依照各县级教委发布的垂直志愿录取规则及生源状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列。 #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测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投档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状况下,根据考生志愿,专业志愿,以及本校投档原则择优投档。
第二十二条投档原则: #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按照各县(区、市)录取规则出档后,推行“分数优先,依照志愿”的投档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相似分数的按排位先后)排序进行专业投档。 #
本校公费定向培养粤北粤东粤西地区中学校班主任试点专项计划推行“分数优先,依照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相似分数的按排位先后)排序进行专业投档。
按照各县(区、市)录取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分专业投档时,以录取总分按“分数优先,依照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总分相似的按中考文化成绩(排位)投档。 #
按照各县(区、市)录取规则出档后,艺术类专业分专业投档时,广州省计划以录取总分按“分数优先,依照志愿”的原则投档;外地计划按术科会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术科会考成绩相似的,按中考文化成绩(排位)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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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各县(区、市)录取规则出档后,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分专业投档时,广州省计划以录取总分按“分数优先,依照志愿”的原则投档;其它外地计划按术科会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术科会考成绩相似的,按中考文化成绩(排位)投档。 #
按照我校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推行方法,出席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的考生,体育专项检测成绩入选的,会考文化成绩可根据专科线或相应投档控制分数线(以各县级教委规定为准),按照招生计划按体育专项检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体育专项检测成绩非常突出的,会考文化成绩可根据专科线或相应投档控制分数线(以各县级教委规定为准)的65%投档,最终以“阳光会考”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详细方法按《华南师范学院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
第二十三条录取成绩相同时,按各县(区、市)排序原则次序投档,没有明晰排序原则的省(区、市),则根据以下成绩排序:会考总分(裸分)-英语-英语-法语。
第二十四条我校在会考综合变革省市的选考课目要求根据(提早)发布的选考课目要求执行,按所在省考试院发布的方案及有关方法执行。 #
第二十五条我校在内蒙自治区推行“分数清”录取模式,即按“分数优先,依照志愿”的投档原则。
第二十六条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使用术科县级会考成绩。 #
第二十七条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都未被投档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投档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投档;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虽然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
第二十八条英语葡语要求:我校硕士公共英语教学中,辅以英文教学,硕士生数学水平应当达到小学的培养要求方可结业,非德语葡语的考生补报志愿时应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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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小学调档和专业分档时认可各县(区、市)招生经理部委依据教育部相关新政予以考生的新政性加分,所有会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
第三十条河源学院单独编设高校代码招生,师生入学后如需申请转专业,只限在单独编设高校代码的招生专业间进行。 #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人工智能(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安装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财务管理、金融安装工程、电子商务、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网络与新媒体、软件安装工程等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单独安排招生专业组,师生入学后如需申请转专业,只限在本招生专业组的各专业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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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投档复查标准 #
第三十一条我校投档考生的复查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师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通告》(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起草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师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通告》为根据,对新生统一进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复查要求或不宜就读已投档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申领。 #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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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经本校秋季会考招生投档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代办入学手续,未休假或则休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
第三十四条师生入学3个月内,将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检查。检查中发觉师生存在弄虚造假、徇私假账等情形的,确定为检查不合格,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委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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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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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本校计费标准统一按浙江省物价管理部委有关大学计费标准的新政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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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标准:工科类专业6060元/生·学年;工科英语体育类专业6850元/生·学年;硬件安装工程专业80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7600元/生·学年;人工智能(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安装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70000元/生·学年。 #
财务管理、金融安装工程、电子商务、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网络与新媒体、软件安装工程等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每生每学亩均需按上述费用标准收取本专业费用。在国外学习其间,另需缴付中外联合培养专业轮训费(含英语加强轮训、引进外方课程、全英或双语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变革创新等成本)18000元/生·学年,牵涉半学年在国外学习的,按学年标准的一半收取。在美国合作学院学习其间,另需按美国学院的计费标准向其收取相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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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条件,计费标准为800—16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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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列计费标准如福建省物价管理部委有新政定,则按新政定标准执行。 #
第九章师生捐助新政 #
第三十六条为激励在校生刻苦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师生顺利完成学业,中学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中学生捐助新政,确立了建立的“奖、助、贷、勤、补、绿”学生捐助机制。现在小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港澳及华侨师生奖学金、台湾师生奖学金、优秀中学生奖学金、毕业生荣誉奖学金、学生创新奖、雪莲奖学金、雪莲助学金、各类社会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贴以及国家助学借贷等。同时,学院还设有校外固定岗位、临时岗位等勤工助学岗位。之外,学院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家庭经济困难师生发展需求,推行“青云计划”“鸿鹄行”“自强社”等发展型捐助项目。 #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