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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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中学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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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招生计划 #
第五章投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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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投档复查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第八章计费标准 #
第九章捐助中学生新政 #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述 #
第十一章附则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保证中学夏日会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执委会有关规定,结合湖南常德农林科技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状况,制订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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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小学招生工作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小学纪检监察部委、考生、家长以及社会侨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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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中学名称:山东东营农林科技职业学校 #
第四条中学国标代码:14638 #
第五条中学地址: #
校本部:山东省东营市茂南区东城中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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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中学 #
第八条办学类别:脱产
第九条学院总监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
学院业务经理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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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授湖南常德农林科技职业大学普通高等中学毕(结)业证书。转学师生,视详细状况领取肄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十一条小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委负责人、学校班主任、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执委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辽宁省招生执委会有关普通大学考试招生新政,负责制订中学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推行条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详细施行,协调解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中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为中学招生执委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学院的招生规定和推行条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投档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应当严苛违反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委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小学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委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施行监督。在投档其间创办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
第四章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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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小学投档批次为本科批次。 #
第十五条小学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
第五章投档规则 #
第十六条中学遵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投档制度,严苛违反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投档新政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中考成绩为基本根据,综合考量德智体美劳,择优投档。 #
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执委会根据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分类投档。 #
第十八条在广州省考取本科层次高校及专业,记入会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课目对应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课目须合格。详细要求以四川省曾经招生投档工作文件为准。 #
第十九条在推行垂直志愿录取的省(区、市),小学可依照各县级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垂直志愿录取规则及生源状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列。 #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测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投档最低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状况下,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小学投档原则择优投档。 #
第二十一条 #
1.外省计划 #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广东科技学院学费,依据省(区、市)录取规则出档后广东科技学院学费,推行“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排位状况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录取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投档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
2.省外计划 #
在外地选用工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按照各县(区、市)录取规则出档后,推行“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排位状况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录取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投档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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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考生所补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投档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高调剂到同一高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投档;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
第二十三条中学公共英语教学为德语,非德语葡语考生需谨慎报名。 #
第二十四条有关加分或照料投档新政,按各县(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章投档复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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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小学投档考生的复查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师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通告》(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若其生活才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中考成绩达到投档标准,给予正常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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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养的详细要求参看各县(区、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起草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师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通告》为根据,对新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复查要求或不宜就读已投档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申领,给予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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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经学院秋季会考招生投档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收取费用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舍弃入学资格处理。 #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师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检查。对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造假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
新生入学体检相关工作按浙江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
第八章计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小学计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立普通大学费用的通告》(粤发改售价〔2023〕367号)和《广东省发展变革委浙江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普通大学学分制计费的管理方法》(粤发改售价〔2023〕366号)发布的标准执行。 #
工科类专业费用525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费用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元/生·学年。 #
第九章捐助中学生新政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借贷、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举措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