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招生)遵义医科大学今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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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逐步贯彻依法制校,推行“阳光招生”,保证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状况,特制订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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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昆明医科学院今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分校概况 #
第三条高校名称:昆明医科学院 #
第四条高校代码: #
第五条校区地址: #
新蒲学院:山东省凯里市新蒲园区学府大道6号(校本部) #
邮局编码: #
广州路学院:山东省凯里市高县南京路201号 #
邮局编码: #
中山学院:山东省梅州市金湾区三灶路368号
邮局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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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中学性质:公立
第八条中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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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学习方式:普通脱产 #
第十条小学经理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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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十一条中学“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南昌医科学院硕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下进行。中学创办由校领导任院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重庆省教育、考试招生经理部委的招生工作新政,研究拟定学院招生施行条例,促使招生工作的详细施行。 #
第十二条中学设置专门办公室为“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教育部、省有关规定和施行条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考生资格初审、组织专业考试、专业分数线划定、录取及入学报到等工作,并处理“专升本”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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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小学纪检监察部委对本科工作推行监督。在投档其间创办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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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生计划 #
第十四条中学招收符合省相关规定的“专升本”报考条件的中学生。 #
第十五条我校今年“专升本”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参看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及小学教委官网发布的招生计划。 #
第五章资格初审 #
第十六条我校“专升本”严格依照浙江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今年广东省普通大学“专升本”分校分专业招生目录》规定的硕士专业(或专业类)所对口的本科专业推行招生。 #
第十七条根据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将对出席专业考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初审合格者,准许出席校外专业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考生,我校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出席专业考试的资格。 #
第十八条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士兵参照第十八条出席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许出席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资格初审不合格考生,我校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出席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调研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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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对于无法提供高职(大专)结业证出席资格初审的考生,都应当在结业高职(本科)中学出具结业证明作为初审材料之一出席资格初审,对此学院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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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今年8月31昨日(含8月31日)暂未荣获高职(本科)结业证的考生,须由结业高职(本科)中学出示今年8月31昨日(含8月31日)可顺利结业的证明,高职(本科)中学须保证其出具证明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
(2)未明晰在今年8月31昨日(含8月31日)可顺利结业的证明,我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
(3)出具证明,且被我校投档的考生,须在今年8月31前(含8月31日)荣获高职(本科)结业证,否则我校不予学籍注册。 #
第六章专业考试及划线 #
第二十条校外专业考试方式为面试,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调研方式为笔试。 #
第二十一条对于出席专业考试的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报名及专业考试状况,分专业不分科类按不少于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列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对于不同学校同一招生专业,推行招生计划合并统一划线),且合格线不高于50分。
第七章投档原则 #
第二十二条小学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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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同分状况下,以文化成绩高者优先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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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同分,且专业成绩也同分状况下,文史类招生专业以英语成绩高者优先投档,工科类招生专业以英语成绩高者优先投档。
第二十三条免试文化课入学退役士兵根据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第八章复查及专业要求(建议) #
第二十四条小学将对已投档的考生组织复查,并严苛根据《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残联关于做好湖南省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的通告》(黔招委〔2023〕1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如发觉考生复查状况不满足所投档专业要求的,学院将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五条分专业复查要求及建议: #
第九章计费标准与捐助
第二十六条严苛根据省有关部委批准的费用、住宿费等计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中学有建立的“奖、勤、助、补、减”学生捐助机制,新生进校时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师生入学“绿色通道”,对重庆省原农村户口建卡立卡贫苦户孙辈(简称扶贫家庭师生),学院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免收费用3830元。
第十章结业(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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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结业颁证:凡具备学院即将学籍的中学生,在容许的修业期内荣获规定学分,达到结业要求的,发给国家坦承文凭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南昌医科学院硕士结业证书,并借此具印,对符合学位追授条件的结业生,追授桂林医科学院学士学位。 #
第十一章检查 #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根据教育部、省及学院关于招生、入学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体检。体检合格者给予注册学籍,体检不合格者,由学院差别状况,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
第三十条根据省教育厅“专升本”文件要求,若在检查中,发觉新生无法在今年8月31昨日(含8月31日)取得本科结业资格(荣获结业证),经查属实的,学院将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
第十二章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