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投资[2005]983号 #
国家发展变革委关于印发《注册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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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方法(试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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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山西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变革委(建委):
为强化对安装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安装工程咨询行为,我委制订了《注册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方法(试行)》,现印发大家,请根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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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附件:《注册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方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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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变革执委会 #
二00六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注册咨询方法通告
抄送:美国安装工程咨询商会
注册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方法(试行)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强化对安装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安装工程咨询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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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注册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是指依照《注册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机制暂行规定》(人发[2001]127号),合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经注册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注册证》的人员。
第三条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2023年注册咨询工程师论坛,须加入且仅能同时加入一个具有安装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单位,遵守职业道德,且有良好的工作业绩,方可申请注册。
该人员所注册的安装工程咨询单位为其执业单位。 #
第四条注册登记分为初始注册、继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吊销注册4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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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国家发展和变革执委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变革委)负责注册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的注册登记和管理工作。 #
第六条各县、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山西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变革部委为注册登记审查机构,负责当地注册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的注册申请受理和审查,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
第二章初始注册 #
第七条合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取得资格证书的当初,在国家发展变革委公告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到审查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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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申请人根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安装工程咨询业绩,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方法》(国家发展变革委令第29号)规定的专业界定,进行专业类型注册。最多只好报送两个专业,即一个主专业和一个辅专业。
第九条申请人需递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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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初始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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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执业单位开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用(录用)证明和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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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业单位为申请人出示的与其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安装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认定标准见附件)。 #
第十条未在取得资格证书的曾经申请初始注册,但在之后年份申请初始注册的,需递交自取得资格证书第二年开始的国家发展变革委认可的注册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注册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管理方法另行起草。 #
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受理申请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家发展变革委。国家发展变革委组织学者对注册申请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并颁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和注册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 #
注册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应妥善保管本人的注册证和执业专用章。如有损毁或遗失,须由本人在全省性媒体上申明作废后,方可向审查机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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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
(一)不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在安装工程咨询工作中有重大过错,受过行政罚款或免职以上行政处分,且罚款、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用刑事罚款2023年注册咨询工程师论坛,自民事罚款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因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方式取得注册而被撤消注册不满3年的; #
(三)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造假行为的;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应予以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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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初始注册每年集中申领一次,代办时间由国家发展变革委提早两个月向社会公告。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
第三章继续注册 #
第十四条注册有效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届满前提前3个月申请补办继续注册手续。申请人同时要求变更注册的,应先申领变更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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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申请继续注册,需递交下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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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继续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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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打印件; #
(三)执业单位开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用(录用)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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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发展变革委认可的注册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第十六条继续注册申请由审查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家发展变革委批准,并在申请人注册证上达成继续注册有效期。 #
第十七条对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注册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不予继续注册: #
(一)不接受执业检测或遭到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的处分未能届满的; #
(二)无法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 #
(三)在申请继续注册过程中存在弄虚造假行为的; #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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