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4二级建筑师申请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人员审查意见(第十二
宁夏2014二级建筑师申请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人员审查意见(第十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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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李鸿渊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景英仁等2人符合注册二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条件,陈静符合注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条件,延续注册人员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4年11月21日起至2014年11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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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宁夏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举报。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电话。
举报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8号八楼
举报电话:0951-5179098
邮 编:7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