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0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河北2010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造价工程师管理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河北省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范围
凡2010年底以前,注册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均应申报延续注册。
二、延续注册申请方式
所有申报人员须登录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http://www.hebzc.gov.cn),在“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及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两个系统内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手续,并在“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内打印《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内打印《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三、延续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一式一份;
3、本人近两年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有本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4、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去掉封皮);
5、制式聘用合同复印件(聘用期不少于1年);
6、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
7、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写清姓名及注册单位。
四、申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复印件应清晰、整洁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除一份申请表及证书原件外,其余资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必须按照延续注册申请表、业绩证明、参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制式聘用合同复印件顺序装订成册(无需加装封面);
3、企业将申报人员材料按《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序号排序,并将《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放在首页。
五、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费用为每人50元,执业印章费每人80元。
六、延续注册办理程序
1、申请延续注册人员和所在单位应如实填写网上信息,并按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盖章后报各市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部门;
2、各市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部门登录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内“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http://zcxt.hebzc.gov.cn),按要求上报有关数据并打印汇总表后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大厅
邮 编:050051
联系电话:0311-87908200
传 真:0311-87908204
网 址:http://www.hebz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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