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复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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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总监部委、各有关单位:
为逐步规范我省建设安装工程造价人员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货运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体制规定〉〈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方法〉的通告》(建人〔2023〕67号)有关要求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全省建设安装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回函》(建标造函〔2023〕188号)的明晰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全国建设安装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效用相关事项 #
(一)已取得的全省建设安装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书效用不变,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造价员要适应职业资格管理方式的转变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费用,积极出席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考试,出席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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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已取得造价员资格的人员信息可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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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停止举办与造价员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不再对造价员进行继续教育、延续及变更登记工作,也不得以造价员职业资格名义举办轮训活动。 #
二、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继续教育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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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除规范89项国务院部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58号)规定,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应依照《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管理方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等规定的继续教育标准和要求,可出席用人企业组织的轮训,也可出席有关机构组织的轮训,审批部委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申请人应当出席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轮训。 #
(一)出席注册单位组织的轮训,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继续教育轮训合格证明(样表详附件),根据样表内容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单位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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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有关机构组织的轮训,需提供有关机构出示的继续教育轮训合格证明(样表详附件),根据样表内容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机构私章。 #
(三)组织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继续教育轮训的企业或机构,应依照规定认真组织参培人员举办继续教育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费用,保证继续教育品质,不得弄虚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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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继续教育轮训合格证明样表 #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