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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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变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明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计费标准及相关事宜的通告 #
吉发改计费联〔2022〕669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关于商请予以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工作支持的函》(吉建建发〔2022〕37号)回函,为保障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考试工作顺利举行网校 房地产估价师,经认真研究,现就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计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
一、调整考试组织部委和考试课目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和的通告》(盖房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将考试组织部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整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同时,将考试课目调整为:房地产体制法规新政、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式、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
二、明确考试计费标准 #
鉴于该项考试工作,经常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推行。改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考试后网校 房地产估价师,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协助举办相关考试工作,且考试课目的调整不牵涉考试模式和考试时间的变化的实际状况。经研究,决定继续依照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考试时确定的计费标准执行,详细计费标准如下: #
1.客观题考试课目:房地产体制法规新政、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式每人每科80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15元)。 #
2.主观题考试课目: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每人每科84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19元)。
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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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收单位应该严苛根据本通告规定执行,要在计费场所显眼位置公示计费项目和计费标准,不得自行提高计费项目,扩大计费范围,增加计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成本,并自觉接受相关部委的监督检测。该项计费统一使用财政汇票,收入足额缴入“建设行政事业性计费收入”下“考试考务费”科目中,其中,考务费(客观题考试课目15元部份和主观题考试课目19元部份)足额缴入中央国库,考试费(客观题考试课目65元部份和主观题考试课目65元部份)足额缴入县级国库。
四、执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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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届满后如需继续计费,请在执行届满前3个月告知我委,并按规定程序再次核定计费标准。 #
省发展变革委省财政厅 #
今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