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考点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的通知
广州考点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及现场确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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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告》(卫考办发〔2022〕1号)和长沙卫生人才网《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山西考区公告》要求,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5、16、22、23日开展。为做好广州考点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和现场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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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安排 #
(一)考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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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员可依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相应专业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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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时间 #
护农学高级(师)专业选用纸笔作答形式进行考试,详细安排如下: #
考试课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4月1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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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
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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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8个专业选用人机对话形式进行考试,详细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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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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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4月15、16、22、23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专业知识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二、网上预报考 #
今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取人员可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网上预报考。按要求填写《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报送表》(以下简称《考试报送表》,样表见附件2,以网报下载复印为准),检测无误后直接复印,并确保复印的申请表内容与在网上补报的最终报考信息一致。
陆军卫生人员不施行网上报考2023人力资源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考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部队卫生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于2023年2月1日-2月7日期间到考点代办部队考生报名数据的交接和考试成本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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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考生手动确认。考生在上一年度考试中未通过全部课目的(不包括缺课、违纪考生),递交报考信息后,经系统核验确定所递交的基本信息与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系统会提示已进行手动确认,考生无需再进行现场确认,但需复印《考试报送表》后递交至相应报考点,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手动确认牵涉的基本信息包括报名考区、考点、档案号、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毕业中学、学校备注、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位、学制、最高文凭、学历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单位性质等。 #
三、现场确认 #
(一)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
全市各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1月9日-1月13日期间,早晨09:00-12:00,晚上13:00-17:00。详细安排由各报考点自行确定。
报考点
现场确认时间 #
现场确认地点 #
咨询电话
湖北汉江新城(岳麓区) #
2023年1月9日-1月13日 #
岳麓区公共卫生中心6楼轮训厅(岳麓区天顶街道杜鹃路1060号) #
芙蓉区 #
2023年1月9日-1月13日 #
芙蓉区妇婴美容所5楼会议议室(芙蓉区火炬东路8号) #
天心区 #
2023年1月9日-1月13日 #
天心区牙病预防治制中心顶楼多媒体课室(天心区新开铺新开村莲花巷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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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院: #
基层: #
开福区
2023年1月9日-1月13日 #
开福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开福区四方坪街道栖凤路与规划大道交界处,开福妇婴大厦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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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 #
2023年 #
1月9日-1月13日
雨花区区委团校1楼多功能厅(雨花区当归路雨花区政府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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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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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9日-1月13日
西安县癌症预防治制中心西栋1楼大厅(西安县长沙街道特立路96号) #
望县城 #
2023年 #
1月9日-1月13日 #
望市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40办公室(望县城望府路198号)
南县市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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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1月13日
南县市行政中心附二栋3楼4316室(宁乡市卫生健康局会议议室) #
南县市 #
2023年
1月9日-1月13日
南县市卫生健康局6楼601大会室(南县市玉潭街道春城北路249号)
广州考点提供咨询服务,不提供现场确认。地址:西安市计划生育科技服务中心(芙蓉区火星街道紫薇路89号,国策大楼7楼),咨询电话:-。
(二)现场确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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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前灾情防范情势,为提高人员集聚、降低灾情传播风险,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携考生初审资料到单位所在区县(市)报考点出席现场确认,考生本人无需到现场。请各用人单位提早与区县(市)报考点电话预约确认时间,或根据区县(市)报考点的工作安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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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初审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行网上报考前自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资格审查、卫生健康行政部委资格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资格复审。报名人员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复核和复审能够被认定为资格初审通过。构建完善报名告知承诺制和溯源追责初审制。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经核实,如发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存在弄虚造假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给予追责。由考点按规定程序逐项报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其相应的资格,据此荣获的后续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取消,并计入其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
资格初审使用网上报考系统复印的《考试报送表》,考取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相关经办人员、卫生健康行政部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相关经办人员须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考生出席资格初审需打算资料见《资格初审递交材料要求》(附件3)。 #
1.个人自审。报名人员在报名前必须全面精确掌握报名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能报考(掌握不准的可在报名前咨询考点)。报名人员报考后,复印《考试报送表》,并在“申报人员签名栏”内签订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 #
2.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须对报名人员《考试报送表》所填信息逐一核对,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苛把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网上查询验证,防止弄虚造假,确保其符合报考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在《考试报送表》中相应栏内签订“初审合格”意见并签章。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报名人员不得出席资格初审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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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初审。卫生健康行政部委要严苛根据国家、湖南考区考试报考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核实报送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考试报送表》中相应栏内签订“复核合格”意见并签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得参考。 #
4.资格复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在卫生健康行政部委初审的基础上,对照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考试报送表》中相应栏内签订“复审合格”意见并签章;初审不合格者给予退还。
四、报名条件及相关新政 #
在合肥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机制变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51号)条件的,均可在广州考点报考出席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型的考试。
(一)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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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士(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2023人力资源资格证书考试报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根据《中医药法》参加西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取得西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根据《护士细则》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方法》具有护理、助产专业硕士以上文凭的人员,出席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高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细则》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期限后,可直接任命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文凭,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具有本科文凭,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有本科文凭,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
药(技)士: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大专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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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技)师: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应专业学院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有相应专业本科文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有相应专业本科文凭,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
(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
具有相应专业文凭,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考出席考试: #
临床、口腔、中医类型主治医师:具有硕士学位,并取得出院医师规范化轮训合格证书;或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出院医师规范化轮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有中学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取得出院医师规范化轮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有中学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有本科文凭,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有本科文凭,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型总监医师:具有硕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有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有中学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有本科文凭,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有本科文凭,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
总监护师:具有硕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有博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有中学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有本科文凭,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有本科文凭,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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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药(技)师: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有中学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有本科文凭,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有本科文凭,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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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出席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文凭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限(任命现职的工作期限)均截止今年12月31日。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文凭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委认可的正规高校结业文凭或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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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据《中央规避灾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逐步保护关心爱惜医护人员若干举措的通告》(国发明电〔2023〕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脑炎灾情防治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告》(人社厅发〔2023〕23号)的相关要求,出席新冠脑炎灾情防治一线的医护人员,在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中级职称可以提早一年报送出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荣获省厅级以上嘉奖奖励的,晋升高中级职称可以直接报送出席考试。出席新冠脑炎灾情防治的一线医护人员范围根据《国务院规避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猩红热灾情联防联控模式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惜医护人员举措的通告》(国发明电〔2023〕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冠肝炎灾情防治一线医护人员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肝炎灾情防范一线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状况统计表》为准)。上述享受提早报送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新政降价。新冠肝炎灾情防治的一线医护人员考生补报《新冠肝炎灾情防范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报送职称降价新政申请表》(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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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凡在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早一年出席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西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型的考试。 #
(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教协同逐步推行医学教育变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3〕63号)有关规定,硕士及以上文凭结业生出席入院医师规范化轮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出席高级职称考试。 #
(七)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迁往外科学专业、结核病学迁往感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划归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划归妇产科和肛肠眼科专业;将西医护理迁往护农学专业,同时所有护农学专业考试中,相应提高西医内容。目录上将取消西医护农学(高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高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型,相应专业报考人员请提早做好报名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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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纳入目录的卫生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等专业,由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自行任命。考取有关安排另行通告。
(八)依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凡考取专业代码为301-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严苛根据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医师资格类型和注册范围,选择相应专业进行报送,严禁跨执业类型报名,并在报考时递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各报送专业对应的医师资格类型和注册范围见《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型执业范围对应表》(附件5)。 #
凡考取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考时递交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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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考取现岗位专业类型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医师类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药、护、技类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历任岗位的劳动协议、聘用协议,其标明的工作岗位须同考取专业一致)。
(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课目成绩推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考取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课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课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估算。已出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份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考出席剩余课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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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考取西医护农学(高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高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型的人员通过部份课目的,在2024年考取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课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三年内通过四个课目的为考试合格,给予领取2024年考取专业的资格证书。 #
(十一)考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村民居住证办理领取方法〉的通告》(国办发〔2023〕81号)和共青团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委《关于印发〈外国人在美国永久永居享有相关待遇的方法〉的通告》(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台湾、澳门、台湾市民以及持有美国《外国人永久永居证》的法籍人员申请出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港澳台和英籍人员可根据属地化原则报考出席考试,报考时应向报考点递交本人身分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委认可的相应专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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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考交费
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发布卫生计生行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计费标准的通告》(湘卫财务发〔2023〕10号)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按每人每课目70元(共4个课目)索要。 #
青海考区选用网上交费模式(未纳入目录的卫生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等专业除外)。请考生(含历史考生)必须在通过资格初审后及时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2月28日,逾期未交费的考生视为手动舍弃考试。
六、准考证复印
4月6日-4月23日期间,考生可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复印准考证 #
七、合格确认和证书颁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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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发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复印成绩单。
合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邮寄考区,由考区分发至各考点后领取至考生。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报送表(此为样表,以网闹铃下载复印为准) #
3、资格初审递交材料要求
4、新冠肝炎灾情防范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报送职称降价新政申请表 #
5、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型执业范围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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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考点 #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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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下载: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 #
附件2: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送表.doc
附件3:资格初审递交材料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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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新冠肝炎灾情防范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报送职称降价新政申请表.docx #
附件5:报送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型执业范围对应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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