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金融企业为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以及编报说明进行了修
财金〔2022〕129号 #
各县、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甘肃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2023企业财务报表,有关中央金融企业:
为逐步做好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全面及时把握全省金融企业的财务情况及资产品质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企业财务财会报告细则》(国务院令287号)、《企业财会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方法》(财金〔2022〕35号)、《商业中行绩效评价方法》(财金〔2022〕124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以及编报说明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快报构成及补报范围
本套报表的基本构成包括报表封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状况表,中行类、证券类、保险类和其他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中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以及适用于《商业中行绩效评价方法》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参看附件1)。本套报表适用于境内各种所有制方式和组织方式的金融企业补报。
二、快报补报要求 #
(一)金融企业应严苛根据编报说明(参看附件2)的要求补报。金融企业根据规定的适用类别补报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和财务快报补充表。 #
(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金融企业,均需以合并口径补报。金融企业原则上全级次补报财务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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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企业补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状况表,其中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金融企业根据国家所有者权益补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业比照相关规定补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资本保值增值率。 #
三、快报申报要求
(一)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和中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按季度申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状况表,中行类、证券类、保险类和其他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仅第四季度申报。 #
各中央金融企业应于第一、二、三季度后10欧盘向财政部(金融司)申报快报,各县、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及山西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于第一、二、三季度后15欧盘向财政部(金融司)申报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状况表,中行类、证券类、保险类和其他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应与第四季度其他快报报表一并于年度结束后20欧盘申报。申报各季度报表时,遇节假日延后。
(二)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申报资料包括: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报表、简要的快报剖析报告(报告参考格式参看附件3)。 #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2023企业财务报表,报表封面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所有报表数据、相关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同时申报。 #
四、其他事项 #
中央金融企业和各地财政部委应根据本通告要求,认真举办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及晚报送数据和有关材料,快报数据处理硬件另行下发。财政部将依据各单位金融企业财务预算报表以及财务快报工作举行状况,按不同档次给予通报。 #
各地财政部委以及各金融企业在报表编报过程中如有业务或硬件方面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金融司、国有金融资本营运评价中心)和上海久其硬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