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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个体户优惠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

2023-04-0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01

中型微利企业、个体户

降价新政延长至2024年末! #

财政部和国家地税总署同时落实了大型微利企业降价新政的沿袭。 #

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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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政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少于100亿元部份,实际税赋5%; #

2、个体公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少于100亿元部份,减半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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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国家地税总署公布了,国家地税总署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公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降价新政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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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地税总署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公商户所得税降价新政的公告》(2023年第6号),逐步支持个体公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对个体公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少于100亿元的部份,在现行降价新政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公商户不辨别征收方法,均可享受。 #

二、个体公商户在预收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止本期报送所属期终的状况进行辨别,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估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公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申领年度汇总纳税申闹铃,合并个体公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再次估算免除税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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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体公商户根据以下步骤估算免除税额: #

免除税额=(个体公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少于100亿元部份的应纳税额-其他新政免除税额×个体公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少于100亿元部份÷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

四、个体公商户需将按上述方式估算得出的免除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报送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缴纳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地税局报送的个体公商户,国税机关将提供该降价新政免除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推行简易报送的定期定额个体公商户,国税机关依照缴纳后的税额进行款项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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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4年12月31日中止执行。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公布前,个体公商户早已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手动抵减之后上旬的款项,当初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代办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回应缴纳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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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

国家地税总署 #

2023年3月26日 #

02 #

中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公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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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降价的新政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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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地税总署同时又公布了,大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公商户享受降价的新政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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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大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降价新政,国税总署公布《国家国税总署关于落实大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降价新政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探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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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发《公告》的背景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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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布署,财政部和国税总署公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公商户所得税降价新政的公告》(2023年第6号),对大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少于100亿元部份所得税降价新政进行优化。为确保大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降价新政落实到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税总署制发《公告》,对有关征管问题进行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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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新政中的大型微利企业是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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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署规定的可以享受大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降价新政的市民企业。现在,市民企业可根据《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逐步推行小微企业所得税降价新政的公告》(今年第13号)、《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公商户所得税降价新政的公告》(2023年第6号)相关规定,享受大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降价新政。将来如调整新政,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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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成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怎么适用大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降价新政? #

现行企业所得税施行法人税种,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估算并收取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村民企业在美国境内成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必须汇总估算并收取企业所得税。因而,企业成立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该先汇总估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数量、资产总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各指标的总计数判定是否符合大型微利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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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降价新政的代办程序? #

符合条件的大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纳税报送表,即可方便享受降价新政,无需其他手续。大型微利企业应确切补报从业数量、资产总值、国家限制或严禁行业等基础信息,估算应纳税所得额后,信息系统将运用相关数据2023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为大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降价项目、自动估算免除税额。 #

五、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怎样享受降价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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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判定是否符合条件。企业在年度后边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根据新政标准辨别符合大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即可享受降价新政。资产总值、从业数量、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止本期缴付报送所属期终的状况进行辨别。其中,资产总值、从业数量指标根据新政标准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估算公式,估算截止本期缴付报送所属期终的季度平均值。再者,根据新政规定估算应纳税额。将来如调整新政,从其规定,估算方式以这种推。样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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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A企业今年设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严禁行业,2023年1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数量分别为120人、200人,1季度季初、季末的资产总值分别为2000亿元、4000亿元,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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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23年1季度,A企业“从业数量”的季度平均值为160人,“资产总值”的季度平均值为3000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为90亿元。符合关于大型微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的判别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严禁行业,且同时符合截止本期缴付报送所属期终资产总值季度平均值不少于5000亿元、从业数量季度平均值不少于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少于300亿元,可以享受降价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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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公商户所得税降价新政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对大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少于100亿元的部份,减按25%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赋减免企业所得税。因而,A企业1季度的应纳税额为:90×25%×20%=4.5(亿元)。 #

六、《公告》的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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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估算,《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地税总署关于大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降价新政征管问题的公告》(今年第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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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公商户所得税降价新政的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国税总署公布了《国家国税总署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公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降价新政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探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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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制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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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布署,支持个体公商户发展,财政部和国税总署联合下发《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公商户所得税降价新政的公告》(2023年第6号),将个体公商户减半税收的个人所得税降价新政(以下简称减半新政)延后到2024年12月31日。为及时明晰新政执行口径,确保税改新政落实到位,个体公商户应享尽享,我们制发了此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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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降价新政的适用范围是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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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公商户不辨别征收方法,均可享受减半新政。 #

三、享受征税降价新政的程序是如何的? #

个体公商户在缴纳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新政,享受新政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报送表和缴纳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国税局报送的个体公商户,国税机关将手动为其提供报送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新政的预填服务。推行简易报送的定期定额个体公商户,国税机关依照缴纳后的税额进行款项划缴。 #

四、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公商户怎样享受降价新政? #

根据现行新政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必须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领年度汇总报送。若个体公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申领年度汇总纳税申闹铃,合并个体公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再次估算免除税额,多退少补。例子如下: #

【例1】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公商户A和个体公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亿元和50亿元,这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闹铃,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新政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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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减免税额如何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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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纳税人确切享受征税新政,《公告》规定了免除税额的估算公式: #

免除税额=(个体公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少于100亿元部份的应纳税额-其他新政免除税额×个体公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少于100亿元部份÷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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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说明如下: #

【例2】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公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赋10%,心算交纳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障人新政免除税额2000元,这么李某该项新政的免除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

【例3】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公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元(适用税赋35%,心算交纳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障人新政免除税额6000元,这么吴某该项新政的免除税额=[(×35%-65500)-6000×÷]×(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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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一估算规则我们早已内嵌到电子地税局信息系统中,国税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报送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精确、如实补报经营状况数据2023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系统可手动估算缴纳税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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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体公商户去年经营所得已收税款的,能够享受降价新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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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税改红利,个体公商户去年经营所得早已预缴款项的,也能享受征税降价。详细方法是,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公布前,个体公商户早已预缴曾经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手动抵减之后上旬的款项,当初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代办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回应缴纳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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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未按规定填写收据备注栏,征税风险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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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填写收据备注栏,征税风险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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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成本加计交纳比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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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增加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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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逐步建立研制成本税后加计交纳新政的公告 #

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2023年第7号 #

为逐步激励企业加强研制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制成本税后加计交纳新政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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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举办研制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制成本,未产生无形资产记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交纳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根据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后加计交纳;产生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根据无形资产费用的200%在税后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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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享受研制成本加计交纳新政的其他新政口径和管理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地税总署科技部关于加强研究开发成本税后加计交纳新政的通告》(财税〔2022〕119号)、《财政部国税总署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海外研究开发成本税后加计交纳有关新政问题的通告》(财税〔2022〕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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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逐步建立研制成本税后加计交纳新政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今年第13号)、《财政部国税总署科技部关于逐步减少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制成本税后加计交纳比列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科技部公告今年第16号)、《财政部国税总署科技部关于加强支持科技创新税后交纳力度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科技部公告今年第28号)同时废止。 #

特此公告。 #

财政部国税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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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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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残障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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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征至2027年末! #

关于沿袭推行残障人就业保障金降价新政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

为推动小微企业发展,逐步减少用人单位负担,现就沿袭推行《财政部关于调整残障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新政的公告》(财政部公告今年第98号)相关降价新政公告如下: #

一、延续推行残障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新政。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障人就业比列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列的,按规定应交费额的50%收取残障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障人就业比列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交费额的90%收取残障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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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职员工总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减免残障人就业保障金。 #

三、本公告执行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缴纳条件但交费人已交费的,可按规定申领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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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

财政部 #

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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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减半征收货运企业大宗商品 #

仓储用地农地税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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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推行货运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农地使用税降价新政的公告 #

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2023年第5号 #

为推动货运业健康发展,继续推行货运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农地使用税降价新政。现将有关新政公告如下: #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货运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租赁)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农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农地使用税。 #

二、本公告所称货运企业,是指起码从事仓储或货运一种经营业务,为工渔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市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货运服务,推行独立核算、独立承当刑事责任,并在公商部委注册登记为货运、仓储或货运的专业货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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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存放粮油、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渔业生产资料,焦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藏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藏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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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库房库区内的各种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货场)、罩棚等储藏设施和公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货运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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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适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农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税改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农地使用税。 #

四、本公告印发之昨日已缴交的应予减征的款项,在纳税人之后应交税款中抵减或则给予返还。 #

五、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改新政,应按规定进行缴纳税报送,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存留备查。 #

财政部国税总署 #

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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