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及以下资质新设立、增项、延续事项实行告知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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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安装工程监理企业甲级及以下资质推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细则》,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服务企业发展,加强信用监管,根据“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计划要求,自今年8月20日起,上海市安装工程监理企业甲级及以下资质新成立、增项、延续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审批。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方法》(京审改办发〔2022〕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审批步骤 #
(一)告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做并发布《北京市安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见附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申请事项的代办条件、标准要求、所需材料。 #
(二)申请。申请人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委会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系统,步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栏目,选择安装工程监理企业新成立、增项或沿袭资质申请事项,仔细阅读并填写《北京市安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补报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对照告知内容仔细核实补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下载复印《北京市安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三)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申领条件并承当相应违背承诺的后果,即可通过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递交《北京市安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并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申请人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告知承诺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 #
(四)受理决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收到申请人签订的告知承诺书以及资质申请表后,确认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方式的即时受理,经方式初审后当场做出审批决定。 #
许可通过的申请人可登入办事大厅系统申请电子资质证书,证书上标明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模式取得该许可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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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管理
(一)核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审批决定做出后3个月内对申请人履诺状况举行抽检。 #
申请人被投诉举报存在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的监理报名告知还是不告知,将对申请人进行全面核实,核实属实的依法取缔。 #
(二)违诺惩戒。违诺失信行为是指未履行承诺和虚假承诺。未履行承诺的,界定为轻度违诺失信、一般违诺失信和严重违诺失信三个等级。其中,注册类人员注册证书到期未及时续期导致不满足相应资质条件的视为轻度违诺失信行为,责成3个月内整改;技术负责人、注册类人员变动导致不满足相应资质条件的视为通常违诺失信行为,责成3个月内整改;逾期不接受核实、核查时不如实提供材料的视为严重违诺失信行为,责成1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条件要求的,依法撤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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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承诺的监理报名告知还是不告知,直接撤消决定,依法给予行政罚款,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根据未取得资质私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
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当。
(三)信用管理。信用管理、信用修补和异议处理根据《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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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市安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doc #
(此件公开公布)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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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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