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分省招生计划总数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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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着力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公立统招硕士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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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中学全称:湖南科技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0289,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委发布的为准。 #
中学办学地址: #
长山学院:山东省扬州校长晖路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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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学院:山东省昆山市梦溪路2号
苏州学院:山东省淮安校长兴东路8号 #
第四条学院简介:湖南科技学院是湖南省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大专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院,教育部卓越安装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院校。中学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江苏科技大学招生网,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专科专业66个。安装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3个学科踏入ESI学科全球排行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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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颁授文凭的学院名称为:山东科技学院。对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的中学生,颁授本扫盲通结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追授有关规定的中学生,颁授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结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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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中学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中学的招生工作组织推行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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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中学的招生工作推行上级经理部委、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制度,学院招生工作在监督部委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侨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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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生计划 #
第九条按照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状况,统筹考虑各省市会考数量、生源品质、区域协调发展等诱因,确定中学分省招生计划。经初审后,由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经理部委向社会发布。 #
第十条依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少于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额的1%,主要适于调节各地会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按照生源状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总监部委、招生经理部委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第四章投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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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执委会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
第十二条小学依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大学招生投档工作的要求,推行小学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委监督的投档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量,按公正、公开、公正和择优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考试成绩和发布的招生计划,严苛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投档。 #
第十三条我校严苛按教育部和各县(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降价新政。 #
第十四条小学严苛执行教育部颁授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复查及要求)。学校对投档新生的男女比列无要求。 #
第十五条英语葡语:外国语言哲学类(英文、翻译)专业只招收德语葡语考生,英语专业只招收德语或英语葡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英语葡语,师生入学后英语教学均为英文。报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具有一定的英文能力,以适应英语教学环境。 #
第十六条学院根据工科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投档,会考综合变革试点省(市)按其中考变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
第十七条学院将按照各县(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列。若生源不足,则出席征询垂直高校志愿(含高校服从志愿)的投档或则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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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成绩认定:新政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执委会规定执行,我校以录取成绩作为投档根据。
第十九条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式:按“分数优先,依照志愿”原则进行专业投档,不设专业级差。宁夏自治区推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投档规则。 #
第二十条同分考生处理: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如仍相似则结合综合素养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投档与否及所投档专业。 #
第二十一条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要求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规定执行,以录取成绩为投档根据,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数学、外语成绩)投档并安排专业。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小学投档的考生,经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经理部委初审批准后,由学院寄发投档通告书。
第二十三条中学按照经四川省物价部委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立高等小学费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告》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缴纳学费(双币:人民币) #
1.普通中专专业推行学分制计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工科5200元、理科5500元、工科5800元、农林类2500元、体育类5300元预付,优势学科在此基础上下浮10%。每学年结束后,依据学年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数估算年度费用,于下学年开学初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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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专业推行学年制计费:
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生/年 #
中澳(美国)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中乌(罗马尼亚)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
3.住宿费标准:中学生公寓住宿成本预付1200元,实际住宿成本标准为:梦溪学院1000-1200元/学年,长山学院1500元/学年,扬州分院1200-1500元/学年,学校将以专业为单位安排师生寝室,开学后按照实际入住寝室标准,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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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及身体复查。经检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觉弄虚造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二十五条为确保师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退学,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学实际江苏科技大学招生网,我校颁布了一系列捐助经济困难师生的新政,采取了着力有效的举措,构建起建立的“奖、贷、助、勤、减、免、补”资助机制,解决了经济困难师生的后顾之忧。详细捐助新政和举措有:
一、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人民奖学金(500元-3000元不等)、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志远励志奖学金(1000元-2000元不等)等奖助学金,另设伯藜助学金(5000元/人)、瑞华启梦助学金(5000元/人)、西部助学计划(4000元/人)、明波奖学金(5000元/人)等企业奖助学金30余项,用以捐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 #
二、学校每年举办费用免除工作,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确实乏力收取费用的中学生,如建卡立卡家庭孙辈、孤儿、残疾学院生、其他特殊困难师生,可以按照困难程度申请免除全部或部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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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校在校内成立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学生工作助理和中学公共服务等勤工助学岗位,鼓励高校生出席劳动获取酬劳。 #
四、提供国家助学借贷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贷。新生凭投档通告书可在当地县(区)教育局捐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借贷。非生源地借贷覆盖地区,可凭《江苏省高等学院国家助学按揭申请审批表》,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委查证、盖章,入学后申请补办校园地国家助学借贷。 #
五、对于在校其间学习生活中发生意外或临时有困难的中学生,我校提供伙食疗贴、生活补贴、生活用具补贴、路费补贴等困难补贴成本,帮助师生解决临时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师生捐助新政参看扬州科技学院硕士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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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与高职高校“4+0”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投档考生在高职高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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