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和法律职业资格申领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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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11月21日公布。现将杭州市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和法律职业资格申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杭州市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中国普法网(http://)、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
在杭州市报名的应试人员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12月5日前(限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向杭州市司法局提交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和成绩单,分数核查办理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513室。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及证书颁发
杭州市应试人员达到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今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今年12月18日至2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由本人前往杭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座负一层,地铁4号线市民中心站A出口附近)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5日至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杭州自考成绩查询,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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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交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材料 #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在网上如实填写《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二)本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及复印件三份。本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无法查询的,还应提供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在杭学历认证机构: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杭州自考成绩查询,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明德路650号滨江高教园区师生服务大厅,联系电话: -)。 #
(三)与本人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申请人报名照片电子文件遗失的,可在登录本人网上成绩查询或资格申请界面后,右键保存本人照片后冲洗提交。不得提交与报名照片不符的其他照片。 #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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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均使用标准A4纸复印,身份证件应正反面复印至同一张纸的同一面上。上述材料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