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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10月26日起

2011-10-27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新疆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10月26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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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公司,中央驻疆单位,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后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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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1〕11号),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2年5月12、13日举行。现将新疆考区2012年度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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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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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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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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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

    二、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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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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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2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3日        9:00—11:30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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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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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度考试使用新的考试大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2012年度考试辅导用书也相应进行修订。需要新大纲和新教材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时一并预订,在当地财政部门领取考试用书。 #

    四、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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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条件 #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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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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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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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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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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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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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取得博士学位。 #

    4、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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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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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后,在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当年12月31日止,按每12个月为一年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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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以下两类人员可在新疆考区报名: #

    (1)持有自治区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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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持有铁路、武警、军队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地点在自治区境内的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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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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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疆考区实行“全程网报”。报名流程为:网上注册、网上订书、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除特定人员以外,报考人员无需到报名点现场照相、订书、缴费、确认。 #

    1、报名网址:新疆财政网(http://www.xjcz.gov.cn) #

    2、网报时间: #

   网报起止时间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   
正常报名系统开放时间  2011年10月26日0时-11月10日24时  2011年11月13日   
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    2011年12月1日0时-12月5日24时  201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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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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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持有自治区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请在网报时间内登录新疆财政网,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公告和提示,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完成网上注册、网上订书和网上缴费,方可成功报名。 #

    2、持有军队、武警、铁路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地点在自治区境内的报考人员,请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贴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经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查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在网报期间(工作日内),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在网报时间内根据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报名注册号”和“密码”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修改报名信息,完成网上订书、网上缴费,方可成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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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名注意事项 #

    1、报考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照片”、“学历”、“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关键信息是从会计从业资格信息中提取,且不得在网上报名系统内变更。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将不能通过网上审核。 #

    2、报考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有误,请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相关规定向注册地财政部门申请更正;2011年参加中级考试且有科目合格的考生2011年网上报名信息有误,请及时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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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考试报名全面采用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由中国银联提供支持。其中:银联电子支付系统支持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信用卡,须开通网上银行;银联在线支付系统支持部分银行的借记卡、信用卡,无须开通网上银行。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支付通道。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报名、改报名、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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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自治区会考办提供网上订书服务,需要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的考生请务必在网上报名时预订。为支持我区会计人才培养,鼓励广大会计人员努力学习、积极报考,购买正版考试用书,自治区会考办决定以9折书价为考生提供教材预订服务。网上预订的教材由各县(区、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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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考试费用、订书款在网上缴费时一并支付,需要发票的考生请务必选择“需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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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务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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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1年10月26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大纲、报名日期和报名方式,合理设置并公布本地区报名服务点及咨询电话,公布本地区考试教材、发票领取安排等考试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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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1年12月10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2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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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12年2月29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向自治区会考办报送考场设置情况。 #

    (四)2012年5月6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自治区会考办。 #

    (五)2012年5月11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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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2012年5月12、13日举行考试。 #

    六、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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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要精心制定报名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好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安排落实好报名期间的值班和咨询,做好报名系统的维护和军队、武警、铁路系统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各县(区、市)考试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及时提供报名咨询,为军队、武警、铁路系统的报考人员提供报名资格审查,对确有困难的报考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确保2012年度考试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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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于2011年12月底前将考务费(每科目28元)、报名费(每人5元)汇缴至自治区会考办。 #

    汇款时请在电汇单用途栏内注明“2012年度全国会计考试考务费”字样。 #

    自治区会考办报名咨询电话:(0991)2330162、2359415、2828267、2817414,自治区会考办同时将通过新疆财政网政策咨询信箱、“新疆会计服务在线”新浪、腾讯微博为广大考生提供咨询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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