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经济法基础: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和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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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法基础: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和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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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和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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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是指纳税人经营文化业、体育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其中包括演出收入、播映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经营游览场所收入和体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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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2.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应由直接向用户收取数字付费频道收视费的单位,按其向用户收取的收视费全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对各合作单位分得的收视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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