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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法基础: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2011-11-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2年经济法基础: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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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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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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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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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或抵债所得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2.对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不符合税收优惠规定的情况),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营业额(此块内容教材没有明确涉及,建议学员了解),其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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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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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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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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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某纳税人销售购置的不动产,其营业额的下列确定方法中,正确的有( )。(2010年) #

A.以全部收入为营业额 #

B.以销售时的评估价格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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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折余价值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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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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