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企业欢聚时代(NASDAQ:YY)旗下品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人才培训合作单位
您现在的位置在: > 财会考试 > 初级会计职称 > 专业辅导 >

2011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4

2011-05-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1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4 #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

  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别 #

  有两个标准: #

  (1)住所标准:境内有住所,这里的住所是习惯性住所。 #

  (2)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

  总结:居民纳税人标准:住所和全年符其一, 30日、90日不扣减。

#

  2.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 #

居住时间

#

纳税人

#

性质 #

来自境内的工薪所得

#

来自境外的工薪所得

#

境内支付或

#

境内负担

#

境外支付 #

境内支付 #

境外支付 #

不超过90天(协定183天)

#

非居民

#

纳税人

#

在我国纳税 #

实施免税

#

不在我国纳税

#

不在我国 #

纳税 #

超过90天(协定183天)不超过1年

#

在我国纳税 #

在我国纳税

#

不在我国纳税 #

不在我国

#

纳税 #

超过1年不超过5年

#

居民

#

纳税人 #

在我国纳税 #

在我国纳税

#

在我国纳税 #

实施免税 #

5年以上 #

在我国纳税 #

在我国纳税

#

在我国纳税

#

在我国纳税

#

#

  3.稿酬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

  稿酬所得:如果作品以图书、报刊的名义出版发表,则是稿酬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作品非以图书报刊的名义出版发表,而获得的报酬,则是劳务报酬所得。 #

  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总结:一般情况,以图书、报刊的名义出版发表,则是稿酬所得,否则是劳务报酬所得。 #

  特殊情况,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其他情况按“稿酬所得”。 #

  记忆口诀:一般出版是稿酬、未出版是报酬;受雇报纸、杂志是工资,专业图书出版是稿酬。

#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和独占使用权、特许权的赔偿收入,但是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

  记忆口诀:无形资产是特许,土地使用有例外。 #

责编: 返回顶部  打印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声明网站地图广告服务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