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2
2011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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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2008年 1 月1,劳动合同要实施; #
要用工,双方谈,收取财物罚500元;(500-2000) #
签合同,应协商,书面形式来衡量; #
试用期,0126,今后不能再滥用; #
想逃避,不签订,两倍工资才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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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后,仍未签,自动视为无固定; #
无固定,很要命,前十后十两次占主动; #
法人换了无影响,合并分立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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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十年,5天假,234月病假可不行;(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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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3递增,12之后俩蹦6;(医疗期) #
变更合同要协商,书面合同做证明; #
解除合同莫随意,双方依法来办理; #
个人解除是八项,单位解除有六种; #
裁减人员有条件,特殊保护记心间;(20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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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有九类,四种终止也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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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全包括,保险终止零八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口诀】2008年 1 月1,劳动合同要实施; #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口诀】要用工,双方谈,收取财物500元;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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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诀】签合同,应协商,书面形式来衡量; #
四、试用期
(1)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
【解释】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不包括3年,不得超过1个月是指小于等于1个月。 #
【口诀】试用期,0126,今后不能再滥用;
五、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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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解释】无论一年以内没有签订,还是一年以上没有签订,都要支付2倍工资。 #
【口诀】想逃避,不签订,两倍工资才搞定; #
六、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口诀】一年后,仍未签,自动视为无固定;
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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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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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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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诀】无固定,很要命,前十后十两次占主动; #
八、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口诀】法人换了无影响,合并分立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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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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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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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休假的标准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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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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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口诀】每十年,5天假,234月病假可不行;(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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