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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重点:办理支付结算

2011-02-09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重点:办理支付结算 #

  一、支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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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银行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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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含城乡信用社)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

  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 #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银行卡和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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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

  3.银行不垫款。 #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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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账户管理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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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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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金额等应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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