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讲义第三章第九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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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1.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并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特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特定目的税,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2)属于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征收的一种税,本身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
【考点练习】
【例题•多选题】根据城建税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城建税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
B.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C.城建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D.城建税具有附加税的性质
『正确答案』ABCD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包括教育费附加)。
注: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税收政策基本一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从地域上看分布很广。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注: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征税范围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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