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备考之经济法概论(十九)
【例题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
A、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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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年 #
C、3年 #
D、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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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例题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适用的情形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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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不受影响,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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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
C、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障碍消除后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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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权利人可请求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答案:B #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根据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该予以中止,也就是“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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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判决和执行 #
1、审理和判决
(1)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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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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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 #
(1)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
(2)执行措施(9项)
【例题】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各项中,属于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 )。(2008年)
A、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
B、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
C、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
D、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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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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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判决和执行。对于民事案件,法律规定了9种不同的强制执行措施,选项ABCD在这9种强制执行措施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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