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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备考之经济法概论(七)

2010-05-1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六、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主体组织关系,如企业和非企业性经济组织。 #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如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产品质量、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所涉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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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主要包括产业调节、计划、国有资产管理、交通、电信、能源、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以及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关系。 #

  (4)社会保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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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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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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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财产继承关系 #

  C、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

  D、社会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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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ACD #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财产继承关系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而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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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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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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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仲裁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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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的选择则与纠纷的性质有关。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起诉;有的则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还有的则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由行政机关对纠纷作出最终裁决。 #

  【例题】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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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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