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备考之经济法概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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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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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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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本法和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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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
(3)实体法和程序法 #
这是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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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般法和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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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
(5)国际法和国内法 #
这是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所作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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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法和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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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划分方法,始于古罗马法学家,在法学界中得到广泛应用。 #
【例题1】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进行分类的是(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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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
B、根本法和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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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一般法和特别法 #
D、实体法和程序法 #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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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2】在下列法的各项分类中,以法的创制形式和发布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是( )。(2007年)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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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根本法和普通法 #
C、实体法和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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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般法和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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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