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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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发〔2013〕12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财政部、商务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 |
科目名称 # |
试卷满分 # |
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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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 |
经济基础(初级) #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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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 |
初级会计实务(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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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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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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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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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 商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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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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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 |
60分 # |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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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外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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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60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持有原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以上合格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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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员 # |
外经贸综合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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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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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外语 # 各语种笔试和口语两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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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分别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7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