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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标准

2014-01-14 来源:深圳市考试院 作者:第一考试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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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发〔2013〕12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财政部、商务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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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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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基础(初级) #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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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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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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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级) #

中级会计实务(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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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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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

商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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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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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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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

业务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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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60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持有原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以上合格证 #

外销员 #

外经贸综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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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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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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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外语 #

各语种笔试和口语两部分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分别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7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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