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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1-19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序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县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工作布署,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有效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地落实,依据《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举办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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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绩效目标 #

施行山东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计划,推动在川国市级高新区产业升级,引导支持一批科技服务业企业升规入统,推动科技服务业高成长性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一批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力争2023年全国科技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突破5000万元。 #

支持类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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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服务业产业聚集区建设项目、重点示范项目、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三个类型给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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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聚集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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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和支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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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在川国市级高新区今年度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属地政府对高新区科技服务业注重程度和投入力度等情况,对高新区举办综合评价,重点支持评价优秀的国市级高新区。以转移支付的形式安排2023年度专项计划财政资金,拟支持国家级高新区4家,综合评价排行第1位的一次性支持不超过1000亿元、排名2—4位的一次性支持不超过800亿元;拟支持市级高新区10家,综合评价排行1—5位的一次性支持不超过600亿元,排行6—10位的一次性支持不超过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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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产业聚集区建设项目特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新区发展科技服务业新模式和新业态、促进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培育引进科技服务业企业、建设科技服务平台等方面。对已获得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即本手册另外两类项目)支持的企业和平台,高新区在具体安排同年产业聚集区建设项目资金时四川税务网上申报平台,原则上不再重复给以同类补贴支持。 #

2.申报材料。 #

在川国市级高新区自行下载本手册的附件提纲,如实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产业聚集区建设项目申请书》,经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给以初审通过后,在2023年7月24近日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7份、电子版1份)报送科技厅高新处,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

(二)重点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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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头企业、高成长性企业、首次升规入统企业给以分类支持,支持形式为专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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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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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须是在湖南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省统计局认定有效的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近五年来运行正常,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车祸、突发环境风波和科技违法风波,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未被评为警示或不良企业。在本手册申报截至时间前,有到期一年后未完成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初验的企业,不参与本次申报。 #

(1)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指2023年度营业收入1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一年度正下降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或2023年度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量在全国统计数据中排行靠前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满足以上条件的龙头企业须申报一项科技服务业领域产业项目,筹措资金与财政资金比列不高于1:1。市级财政通过竞争性前补贴项目对龙头企业给以支持,一次性支持每位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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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成长性企业:连续稳规两年及以上、2023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亿元(含)、近五年(2023、2023、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不高于15%,一次性支持每位企业最高不超过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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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次升规入统企业:2023年度首次升规入统,一次性支持每位企业最高不超过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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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材料。 #

(1)申报龙头企业前补贴,在线补报《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龙头企业项目申报书》,提供2023、2023两个年度报献给统计部门的企业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财务状况表(F103表),筹措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财务年报、2023年4月底或5月底建行对帐单或存款证明)。 #

(2)申报高成长性企业后补贴,在线补报《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服务业企业后补贴办理表》,提供2023、2023、2023共三个年度报献给统计部门的企业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财务状况表(F103表); #

(3)申报首次升规入统企业后补贴,在线补报《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服务业企业后补贴办理表》,提供2023年度报献给统计部门的企业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财务状况表(F103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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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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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以分类支持,支持形式为以奖代补。 #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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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孵化器:对通过认定备案且仍未获得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孵化器每位支持不超过50亿元、省级孵化器每位支持不超过30亿元;对2023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孵化器每位支持不超过50亿元;对2023年度评价优秀的市级孵化器每位支持不超过30亿元。 #

(2)学院科技园:对通过认定备案且仍未获得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学院科技园每位支持不超过50亿元、省级学院科技园不超过30亿元;对2023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学院科技园每位支持不超过50亿元;对2023年度评价优秀的市级学院科技园每位支持不超过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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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众创空间:对通过认定备案且仍未获得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每位支持不超过30亿元、省级众创空间每位支持不超过20亿元;对2023年度评价优秀的市级众创空间每位支持不超过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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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2023年度评估优秀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位支持不超过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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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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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单位,依照手册申报程序、申报期限在线补报《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服务业平台资金办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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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

本手册的重点示范项目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依照此申报程序施行在线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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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身分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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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管理员登陆广东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进行身分注册和实名认证,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并补充建立相关信息,初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

推荐单位在申报单位注册系统身分时确定:民营企业推荐单位为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其中注册地在扩权县(市)的民营企业推荐单位为所在扩权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省属央企推荐单位为相应市级部门;中央在川企业推荐单位按属地化管理,推荐单位为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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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单位补报。 #

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管理员登陆广东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补报,在线上传相关报表及签章扫描件,并递交至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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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单位初审、汇总、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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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进行申报工作的初审、汇总,完成网上初审和递交,并开具申报项目推荐函和项目清单(在线复印),报送科技厅(1式1份)。待项目立项后,由市(州)科技、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具推荐函和项目清单,报送科技厅、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

申报期限 #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24日18时。山东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至时间2023年7月24日18时手动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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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递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至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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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单位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报送至科技厅,截至时间:2023年7月28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

材料报送 #

为减少申报单位负担,重点示范项目、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时暂不递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四川税务网上申报平台,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其他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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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函和项目清单可寄至成都市学道街39号,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21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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