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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怎么查验(修订)

2024-01-09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湖北省社会团感受费专用票据如何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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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部门、机构和单位,各省(州)、县(区、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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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关于更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等法律、法规和新政规定,财政厅对2014年10月14日起实施的《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施行办法》进行更改,制订了《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施行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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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管理是建立法治社会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办法》贯彻国家整治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总要求和现代财政制度,适应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变革的形势与任务,对财政票据管理的总体要求和财政票据的种类与内容、计划与监(印)制、申领与领取、使用与保管、核销与销毁、监督检测与法律责任等做出具体规定,是新时期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基本遵照。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贯彻施行财政部令第104号文件,认真搞好《办法》的宣传培训、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测,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依照《办法》明确的管理权限履行工作职责、规范程序操作、严明法律责任要求,不断提升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

执行《办法》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晨报告财政厅。 #

成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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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7日 #

湖南省财政票据管理施行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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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加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公布财政部令第104号更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新政规定,结合福建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的计划、监(印)制、申领、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测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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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则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合称“行政事业单位”,其中领用财政票据的单位简称“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依法缴纳政府非税收入或则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缴纳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的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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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缴纳政府非税收入或则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缴纳赃物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路技术出具的数字电文方式的账簿为财政电子票据;运用手工填写或计算机套打形式出具的印制文件方式的账簿为财政纸质票据。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合法原始账簿,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检测监督的重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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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财政票据管理应该遵守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全程监督、服务方便的原则,推行全省统一的管理法规和变革新政,根据财政管理体制落实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维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新政执行规范,为领用单位、交款单位以及交款人提供便利。 #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该根据政府行政职能加大对财政票据的管理。 #

财政厅负责拟定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和变革新政,组织施行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变革和财政票据的计划、监(印)制、发放,承当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的保管、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测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

市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电子票据变革和财政票据的计划、申领、发放、保管、核销、销毁、监督检测及业务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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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施行本单位财政电子票据变革和财政票据的计划、申领、使用、保管、销毁等工作,负责制订本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职责,确定专人负责,强化和规范内部管理,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系统财政票据管理和变革工作。 #

第六条?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应该强化财政票据管理队伍和票据保管安全设施建设,落实专人、专账、专库(专柜)管理制度,并将财政票据管理作为财政基础性工作考评内容列为年度财政综合监督检测考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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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应该遵循现代财政管理理念,根据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变革工作布署,积极对接有关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广应用财政电子票据,推动财政票据管理事项全程网办。 #

财政电子票据依托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并通过吉林省非税缴获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办理、发放、开具、存储、传输、接收和收汇,通过湖北省互联网身分认证平台电子签名取代手工盖章,通过全省或相关市级财政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真假查验服务,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收汇、全程跟踪、源头控制、平台查验。 #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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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如下: #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缴纳政府非税收入时出具。 #

2.非税收入通常缴款书。适用于施行政府非税收入缴获管理变革的行政事业单位缴获政府非税收入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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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算类票据 #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出具。 #

(三)其他财政票据 #

1.公益事业捐款统一票据。适用于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款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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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收费票据,具体包括医疗急诊收费票据、医疗入院收费票据、医疗挂号收费票据三种。适用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出具。 #

3.社会团感受费专用票据。适用于依法组建的社会团体向会员缴纳会费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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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适用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职业年金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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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户筹资专用票据。适用于乡级集体举办“一事一议”收取居民筹资交费,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办不涉税的经济活动缴纳农地征用补偿费、农民“四补助”、农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等财政资金时出具。 #

6.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专用发票。适用于公有住房住宅管理部门缴纳住户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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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应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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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财政票据应该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及其图章、开票人、复核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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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财政纸质票据根据其用途通常设置三联,包括回执联、收据联、记账联。回执联由开票单位存留,发票联由交款人收执,记帐联由开票单位留作记帐账簿。 #

非税收入通常缴款书设置四联,包括存根联、借方账簿、贷方账簿、收据联、存根联。存根联退执收单位,贷方账簿和借方账簿分别由缴款人、收款人开户建行存留,发票联由缴款人收执,回执联由执收单位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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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电子票据以数字信息取代纸质票据各项用途,不设置具体联次。 #

第三章?财政票据的计划与监(印)制 #

第十一条?财政票据的监(印)制、申领、发放推行用票计划控制制度。分辨财政票据的两种方式,财政电子票据按年度计划控制,财政纸质票据按季度计划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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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财政票据用票计划的申报推行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电子上报的形式。各级财政部门应该按照本行政区域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需求,通过系统分别编制用票计划,根据财政管理体制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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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用票计划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财务隶属关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

各级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双重管理并以部门管理为主的机构、派驻机构的用票计划,由其主管部门汇总编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

第十三条?市(州)级财政部门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该于当初12月1日起申报下一年度财政电子票据用票计划,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10近日申报下一季度财政纸质票据用票计划。 #

第十四条?市(州)级财政部门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用票计划报送之前,应该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审批手续。财政电子票据用票计划经财政厅审批后作为分配电子票据号段的根据,财政纸质票据用票计划经财政厅审批后作为纸质票据监(印)制和领取的根据。 #

第十五条?财政票据用票计划执行中因新政变化、机构变动、业务量增减变化等情况须要调整计划的,根据用票计划申报形式报财政厅审批后补办。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整用票计划。 #

第十六条?财政票据由财政厅根据全省统一的样式、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施行监(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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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电子票据通过系统根据统一的数据标准制样,并根据统一的规则编码后产生票据模版文件。数据标准包括数据要素、数据结构、数据格式和防伪方式等内容,票据代码由行政区划编码、票据种类编码、票据使用年度编码合成,票据号码根据数字次序设定。各级财政部门应该根据统一的数据标准生成、传输、存储和查验财政电子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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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纸质票据根据有关规定施行定点监(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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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财政票据应该套色全省统一样式的财政票据监制章。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及印色与财政部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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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伪造、变造财政票据监制章,严禁在非财政票据上套色财政票据监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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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财政票据应该使用英文监(印)制。有实际须要的,根据用票计划申报形式报财政厅审批后,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监(印)制。 #

第十九条?财政纸质票据的印制服务由财政厅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施行部门集中采购,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确定承印企业,市级以上财政部门与其签署本级印制协议,并根据印制协议申领政府采购项目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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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应该将财政票据印制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给以保障。 #

严禁擅自印制、伪造、变造财政票据。严禁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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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该根据印制协议和财政厅下达的《财政票据准印通知书》定量印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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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该构建票据印制工作管理制度和保管举措,对财政票据的样式模板、监制章印模等印制材料的使用推行专人管理,对印制半成品进行妥善保管,印制完成后应该及时入库,推行专库存储、专人管理、专账登记、专车运送、专人押运。 #

财政票据印制企业不得将承印的财政票据委托其他企业印制,不得向委托印制票据的财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或则个人提供财政票据。 #

第二十二条?财政票据印制协议中止后,印制企业应该将印制票据所需用具、资料交还财政厅,不得自行保留或则提供给其他单位或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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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财政票据的办理与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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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市级以下财政部门应该按照批准的用票计划,根据财政管理体制向下一级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上级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用票计划领取财政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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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票据推行免费领取、凭证领用、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办理财政票据,通常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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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双重管理并以部门管理为主的机构、派驻机构办理财政票据,由其主管部门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

第二十五条?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应该制做财政票据办理流程图、申领资料告知清单,一次性告知领用财政票据的相关程序和手续,推动财政票据“一件事一次办”,并及时受理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大厅的票据服务咨询。 #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办理财政票据之前,应该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 #

申领《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时,单位应该递交《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函》,填写《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表》,同时提供可以通过政府有关信息平台核验的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信息和与办理票据种类相关的政府批复文件名称、文号等新政根据信息,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承当法律责任。与办理票据种类相关的新政根据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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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非税收入类票据 #

1.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应该提供国务院或则市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新政根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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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纳政府性基金的,应该提供国务院或则财政部批准缴纳政府性基金的新政根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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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缴纳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的,应该提供国务院或则市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缴纳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的新政根据信息,或则有关部门批准转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的新政根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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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缴纳罚没收入的,应该提供证明本单位具有罚没处罚权限的法律、法规信息。 #

(二)办理其他财政票据 #

1.办理公益事业捐款统一票据的,应该提供本单位符合接受捐款条件的根据信息,公益性社会团体类单位还需提供社会团体章程等信息。 #

2.办理医疗收费票据的,应该提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及医疗收费许可等根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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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社会团感受费票据的,应该提供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组建的根据和社会团体章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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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的其他信息 #

第二十七条?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应该对申请单位递交的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使用电子票据的通过系统核准启用“单位领用证”,使用纸质票据的核发《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 #

“单位领用证”的内容应该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和准用票据名称,其版式由系统手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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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的内容和版式由财政厅统一订制。《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应当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准用票据名称和使用项目名称、票据领用和收汇记录、票据检测及违法处理记录等信息。 #

第二十八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办理财政电子票据时,应该通过系统递交财政票据领用申请四川发票查询,经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领取电子票据票号。财政电子票据票号应该具有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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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办理财政纸质票据时,应该递交《财政票据领用申请函》,填写《财政票据领用申请表》,出示《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包括票据的种类、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解缴情况及票据收据等,经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领取财政票据。 #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办理未纳入《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内的财政票据,应该向原核发领用证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递交相关资料和信息。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对其进行符合性初审后,在《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上补充新增财政票据的相关信息。 #

第三十条?财政票据一次领取的数目通常不超过本单位3个月的使用量。 #

第五章?财政票据的使用与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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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该设置财政票据专用库房或则专柜,指定专人申领财政票据业务,并完善财政票据管理表册,确保财政票据安全。 #

电子票据管理表册由系统手动生成。纸质票据管理表册应该按量、逐笔、序时登记,于每月底盘点后结转发生额和库存余额,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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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启用财政纸质票据前,应该检测票据有无缺联、缺号、重号等印制差错。发觉有差错的,应该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财务隶属关系报同级财政部门逐级上报财政厅处理。严禁启用存在印制差错的财政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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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财政票据的填写应该统一使用英文。以中外两种文字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可以同时使用另一种文字填写。 #

第三十四条?财政电子票据的出具,应该通过系统填制包含单位数字签名的票据信息,经过系统手动验证电子票号惟一性、单位签名有效性,并施行财政监制签名后生成完整的财政电子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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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出具电子票据,应该确保电子票据及其元数据自产生起完整无缺、来源可靠四川发票查询,未被非法修改,传输过程中发生的方式变化不得影响财政电子票据内容的真实、完整。出具错误的,应该在系统中冲红后另行出具。 #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出具电子票据,应该以陌陌、电子短信、电子票据专用APP等方法将票据信息实时发送交款人,为交款人获取票据、查验真假提供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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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填写财政纸质票据应该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全联复写、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该加盖“作废”戳记或则标明“作废”字样,另行填写。 #

加盖“作废”戳记或则标明“作废”字样的财政票据,应该完整保存各联次,列入票据收据统一保管。 #

第三十六条?因应收多收、错收等情况代办退货时,应该以收款时使用的同类财政票据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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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财政票据的使用应该符合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管理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交款人有权拒付货款,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

第三十八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交款单位应该确切、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财政电子票据,并根据会计信息化管理有关要求进帐。 #

第三十九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不得出售、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拆本使用财政票据,不得串用、混用和超范围使用财政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相互取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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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财政纸质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该按次序清除票据收据、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

纸质票据收据的保存年限通常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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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财政纸质票据或则《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该查明缘由,及时以书面方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觉之日起3日内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登报申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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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财政票据的收汇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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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财政票据推行收汇和销毁管理制度。财政部门应该依照《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核定的事项,对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开具和结存数目进行初审后给以收汇。 #

财政电子票据由使用单位按季度对已使用票据的开票金额与实际收费金额核实一致后提出收汇申请,递交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系统手动收汇。收汇后的电子票据,由票据使用单位、交款单位根据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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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纸质票据销毁之前,使用单位应该对票据收据进行清除登记,并提供《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报同级财政部门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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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财政纸质票据使用单位应该对早已财政部门收汇的票据收据登记造册、妥善保存。保存届满须要销毁的,应该填写《财政票据收据销毁申请表》,书面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须要提早销毁的,应该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纸质票据收据销毁时,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应该派人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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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仍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财政纸质票据,使用单位应该纳入待销毁票据一并登记造册,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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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或则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变更的,应该自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申领《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的变更或则注销手续。变更或则注销登记证前,已使用财政纸质票据的收据和仍未使用的财政纸质票据应该分别登记造册,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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