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企业欢聚时代(NASDAQ:YY)旗下品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人才培训合作单位
您现在的位置在: > 外语考试 > 职称英语 > 考试动态 >

年江苏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章程(修订稿)

2023-12-1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上海学院()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省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学院,也是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院校。中学向达到结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大专生颁授北京学院大专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

办学类型:国家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

#

江宁分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江宁西路163号。 #

新街口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路22号。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学院章程》,结合中学专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我校专科招生工作施行“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平、全面评判、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选拔和投档适宜我校人才培养特征的优秀中学生。 #

第三条我校专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组织机构

#

第四条中学筹建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中学专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确定专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专科招生新政、计划和投档原则,讨论决定专科招生重大事宜,为专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

第五条中学筹建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拟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投档标准、审核投档结果等专科招生具体事项。 #

第六条专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大专招办)是中学组织和施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七条专科招办按照须要成立赴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招生新政、录取情况的咨询,并协助专科招办进行所负责地区的专科招生投档工作。招生工作组主任由中学发文任命。

#

第八条中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专科招生各项新政和规定的施行。 #

第三章招生计划 #

第九条依据我校建设一流专科教育、构建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三三制”2.0)的整体思路,2023年我校继续推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合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省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生3300人。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详见我校公布的《2023年上海学院专科招生专业(类)目录》

#

第十条依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学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我校统筹考虑各市(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历年计划延续性等诱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一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中学年度大专招生计划总量的1%制订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联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第四章投档规则

#

第十二条我校专科招生投档工作遵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投档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

第十三条我校根据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分类投档考生。推行中考综合变革省份投档时根据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新政执行。

#

第十四条我校专科招生推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投档,按照各市(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调档比列或调档分数。根据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不超过105%。根据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不超过120%。在内蒙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投档。

#

第十五条我校在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或公开征集志愿,但调档人数(包括征集志愿)不超过我校在该批次剩余计划数,且只能投档在尚有空额的专业。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

第十六条我校调档时只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省性新政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新政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

第十七条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中考实际成绩(不含新政加分)进行专业投档,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录取位次投档。未提供录取位次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英语、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综合变革类考生依次比较物理、语文、英语成绩。推行中考综合变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补报专业选考课目要求。 #

第十八条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等投档办法根据教育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

我校面向农村及贫苦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励学计划、民族班、内地山西中学班、内地拉萨班、华侨和港澳台地区中学生的投档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

第十九条我校各专业的投档不规定男女生比列,不限制英语语种。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其他专业中学生均须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法语课程和学位英文考试。

#

第二十条除第十八条中安排在提早批投档的特殊类型外,我校提早批投档考生入学后只能出席投档专业相关院系组织的实验班选拔。其中投档至大类的,第一学年专业分流时限定在大类内确认主修专业,第二学年结束后可按相关规定调整主修专业;投档至专业的,第二学年结束后可按相关规定调整投档专业。

#

第二十一条我校对于辽宁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报名第一批的考生中学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课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若考生两门选测课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进行专业投档。报名提早批的考生中学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课目等级最低要求为历史或化学A,另一门B。自主招生、励学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资格考生两门选测课目等级最低要求根据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

第二十二条我校对于中考综合变革试点省份中学生综合素养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为: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养档案材料将作为报考资格初审的参考;在普通中考投档中,综合素养档案材料将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举措 #

第二十三条我校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规定南京市招生办,实现学分制收费。新生在入校时按专业收费标准预付杂费南京市招生办,分流后根据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杂费标准收费,并对预付杂费按学年进行结算。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

#

第二十四条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中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退学,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按揭、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贴、学学费免除、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入学红色通道等方法帮助中学生完成学业。被我校投档的国家贫苦专项等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入学前即可申请5000元专项助学金。

#

第六章附则 #

第二十五条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根据国家招生新政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举办新生入学资格检查及身体复查。对特殊类型招生投档的新生,组织专家组举办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凡经查实为代考、违规投档、冒名顶替入学等违法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 #

第二十七条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去年专科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推动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强化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着力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

第二十八条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新政、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投档结果均可在上海学院专科招生网上查询,中学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新政、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上海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责编:admin 返回顶部  打印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声明网站地图广告服务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