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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有关工作通知

2024-02-16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一、依法开展义务教育新生招生工作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告知录取制度,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各区教育局要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免试就近招生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实施方案。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招生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宣传发放工作。 #

(一)登记并列清单,确保无遗漏 #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通知》印发目标,确保政府公布的义务教育入学率100%。 4月30日前,各区教育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上学”的规定,到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一岁计算以每年8月31日为基准),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调查登记,确保无遗漏。制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就读学校”。 户口、房产证一致的,安排相应入学; 户口、房产证明不一致的,由户口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招生; 特殊情况,区教育局将组织有关部门查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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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征收人、迁出原地的公房住户,在6年内可以选择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征用时的年数。” 适龄儿童、青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金证明等)。 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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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人员(含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4月30日前提供本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明他们有合法、稳定的就业。 材料需按照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进行登记。 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招生工作,纳入《通知》发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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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随迁并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可领取居住证。我市实行义务教育。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4月30日前持有居住证。本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武汉七一中学,须按照居住地所在区的要求进行登记许可证位于。 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招生工作,纳入《通知》发布范围。 #

落实百万大学生来华留学创业就业政策,外地到我市办理户籍的大学生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招生。 #

对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休学的适龄儿童、青少年,须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学。 不得擅自以家庭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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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入学条件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注册的新生,将于8月25日至31日到各区教育局办理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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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2023年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惠政策的,一律办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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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理划定范围,坚持就近招生 #

各区教育局应当根据本地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因素武汉七一中学,合理安排招生计划。 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各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明确服务范围,并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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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坚持以单校分区为主,实行就近招生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有确实需要的地方,可以试点探索多校分区方式。 实行多校划区的,热门学校招生名额应当通过计算机分配,工作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无法通过电脑分配进入热门学校的学生,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入读区域内公立学校。 #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坚持按照就近招生的基本原则,第一胎就读非重点学校。 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的前提下,原则上将三个孩子安置在同一所公立学校。 #

对于区域边界和区划调整工作中社会事务不清的招生分区,市、区教育局要主动沟通协调,妥善解决。 #

保障符合条件的6至14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尽可能安排普通学校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服务能力,组织上门送教育。 #

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市实验外国语学校)招生程序详情请参阅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招生简章。 #

(三)按规定统一印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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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由各区统一印制、管理、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须经区人民政府盖章后生效。 各区须于7月3日前完成《通知》的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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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办事,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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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子女或者被监护人送到指定学校报到注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今年小学、初中义务教育新生报到时间为7月5日至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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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的学生不享受优质高中就学名额,即不享有“分配生”资格。 就读私立学校的学生不是择校学生。 择校学生的认定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

二、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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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民办学校招生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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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计划人数的,采取报名招生; 若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人数,则采用电脑分配。 #

二、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者任何变相的知识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者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等方式提前选拔学生,不得利用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其他方式选拔学生。等级考试证书作为证据。 招生依据。 #

3、民办学校小学部学生自愿在本校初中网上报名,可直接入读初中; 初中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按照“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方式进行入学登记。按照“数字化电脑分配招生”的原则招收已在学校网上注册的其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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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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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批准地统一管理。 各民办学校须根据市、区教育局的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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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区要对本区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行为进行核查。 根据审核结果,结合生源来源,批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民办学校或与当地政府有协议的投资者、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学生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学生,可以分类安排计划。 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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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按时间、计划、程序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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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办学校招生方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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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须先凭《通知》到政府指定学校报到注册,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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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到时间统一为7月7日至9日,全部采用“武汉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平台”网上进行报到。 各民办学校不得设置其他注册资格限制。 每位学生只能选择向一所学校报考,重复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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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武汉市第二中学广雅中学、武汉市第六中学尚志中学、武汉市七一花园中学、武汉市第一汇泉中学、武汉市第十一崇仁初级中学、武汉市第三寄宿中学中学、武汉市武珞路实验初中、江汉区红领巾国际学校、硚口区崇仁寄宿学校、汉阳区钟家村寄宿学校、武汉市瑞景小学等学校应在本区范围内招收新生。 其他民办学校,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范围。 #

4、计算机调配按照全市统一规划,使用全市统一软件进行,全市统一日期为7月15日。 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学校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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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办学校应于7月2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手续。 #

三、加强小学毕业考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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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要组织指导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小学毕业生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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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今年小学毕业考试将于6月11日举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每科考试时间不超过90分钟。 不允许增加考试科目。 #

严格小学毕业考试的三级职责是: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统一标准,区教研室具体指导,学校命题和组织考试。 巩固提高落实“双减”水平,严格遵循课程标准命题,不得超出标准命题随意扩大或缩小考试内容范围,确保标准命题与教学、考试的衔接。 不组织跨区统一考试。 规模较小或暂时缺乏命题能力的学校,可以在学区或学区组织命题和考试。 农村小学,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各中心小学设置并组织考试。 办理跨区入学手续的学生,仍在原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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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小学毕业考试的管理,各学校要成立考试小组,负责组织考试、评分、评分。 各区教研室应编写综合质量分析报告,于7月3日前报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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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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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学毕业生因搬迁等特殊原因需要异地就读的,由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到所在地区就读。到当地教育局。 到区教育局办理跨区招生手续。 全市跨区招生办理时间统一为5月16日至20日。 各区教育局应集中跨区学生相关档案,并于6月24日办理交换手续(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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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办理入学手续的小学毕业生,各区教育局对初中学校进行统筹安排,按照就近原则下发《通知》。 #

(2)入读民办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武汉体育学校、武汉艺术学校等新生到政府指定学校报到后需携带《通知函》并办理相关手续。 》,到被录取的学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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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招生学校应于7月30日前将新生录取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同意手续8月25日转学。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市实验外国语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报送录取名单,并办理同意转学手续。 上述学校应持新生转学通知书到相关区教育局办理新生跨区转学手续。 #

(三)中小学应当遵循“一人一报名、随人报名”的原则。 学生实际到校注册后,应使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转移和管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成本。 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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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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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月底前,各区将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

(二)广泛宣传,加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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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要全面准确宣传义务教育新生招生政策,及时发布招生信息,积极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 指导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公开公布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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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明纪律,强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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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不准”,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新生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应当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确保全市不新增66人以上的超大班。 今年,起始年级不再开设学生人数超过56人的新大班。 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生,禁止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超招生范围。 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新生迎新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严禁非法、乱收费。 #

(四)完善制度,强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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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要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市教育局将对各区义务教育新生招生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各区通报批评。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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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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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四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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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制定并报送义务教育新生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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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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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前 #

各区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调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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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至20日 #

小学毕业生需要申请跨区入学的,必须办理跨区入学登记手续 #

5月31日前 #

各区公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及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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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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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毕业考试 #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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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小学毕业生交换档案 #

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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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完成义务教育的新生入学安排 #

各区审批民办学校招收新生工作方案 #

7月3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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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发布《义务教育招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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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5 日至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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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新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政府指定学校报到 #

7 月 7 日至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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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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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1 日至 12 日 #

选择民办小学并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应到学校确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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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 #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学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将采用电脑分配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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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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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及民办学校已完成招生手续 #

8月25日前 #

为全市招生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

8月25日至31日 #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注册的,应到各区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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