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调整为网上办理的公告
2023年上半年起,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调整为网上办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1. 申请及确认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8月6日12:00至8月10日18:00,截止时间后不再追加申请,下半年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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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时间:8月11日、8月12日。 具体时间以申请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
2. 申请毕业的要求
(一)对考生合格课程成绩进行汇总、归档。 2023年4月起,我区自学考试首次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具有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即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相同)课程及成绩等相关信息合并在考生最新准考证号下,形成唯一的电子考试报名档案在候选数据库中创建。 #
若本次申请毕业的考生出现两张及以上准考证上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不一致的,要按照规定及时联系其申请毕业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学考试办公室)。符合要求并颁发认证材料的,必须审核通过后才能合并,否则将影响如期毕业。 #
(二)考生已完成我区现行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论文”)或其他实践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所获得的学分符合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思想品德经有关单位合格; 课程免试,补课符合规定。
(三)停考专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其他专业相关课程考试,修完停考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
(四)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持有具有学历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或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
(五)同时符合专科和本科专业毕业条件的考生新疆自学考试网,应先办理专科毕业手续,专科毕业六个月后可申请本科专业毕业。 #
三、申请方法及要求 #
(1)登录系统 #
考生进入新疆招生网(),点击登录“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若考生已在本系统完成注册,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毕业申请”; 如果考生尚未在系统中注册,则必须先点击“考生注册”完成系统注册,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然后再“毕业申请”。 #
(二)毕业申请流程及相关要求 #
第一步:申请毕业专业并查看课程完成情况。 (1)考生登录系统后,必须首先选择所申请毕业的专业名称,并确保所选择的专业名称和级别正确; (2)选择申请毕业审核的地点(州、市); (三)检查是否已完成我区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自学考试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4)如考生有转学、免试(2023年之前)、实践考核等相关成绩,考生需填写“成绩来源”和“课程成绩”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根据需要发送到系统。 #
第二步:填写个人信息。 考生需按照毕业申请相关要求,在系统中填写毕业生个人信息及自我身份识别。 其中,“自我认同”需要总结自己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自我认同”栏中的内容不得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新疆自学考试网,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民族统一等内容,字数应在500至800字之间。 #
第三步:上传相关材料。 (1)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需在系统中填写毕业论文题目和论文答辩成绩,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至系统; (2)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需将学历录入系统内有具有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等材料扫描件、电子报名表等材料教育部学历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报考护理专业毕业考生需将护士执业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4)考生个人信息、成绩等需要特殊说明的,须通过“其他材料”栏目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至系统。 #
第四步:提交毕业申请。 (一)考生再次确认统一考试课程、实践考核等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毕业要求。 个人基本信息和自我身份信息填写正确。 全部材料上传后,点击“提交毕业申请”; (二)考生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得更改。 因考生提交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而未能通过初审的,将影响如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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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等待地州初审通过后,打印并填写《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一)考生需等待报考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学考试办公室)网上初审。 初审通过后,考生可从系统下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2)考生自行使用A3幅面纸,打印双面一式三份(区外主考机构打印四份),在“照片发布区”张贴一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并在“自我”标志处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确认并填写“鉴定”栏内的日期(填表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 (三)“单位政治思想评议”栏目要求单位书写政治思想评议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目前没有单位。 考生“单位政治思想评议”栏目可由社区书写并加盖公章; (四)填写《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时严禁涂改、复制。 不符合要求者,本次不予毕业。
第六步:现场确认。 (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如有曾用名,还须携带户口本)、《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准考证、课程证明、转学材料、免考材料。指定时间。 材料、本科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护理研究生《护士执业证书》等毕业审核处相关材料需现场确认; (2)须提供全部材料复印件,并由考生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现场确认后,将身份证原件退还给考生。 其他相关材料原件由自治区集中审核后,由申请毕业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学考试办公室)退还考生。 (三)考生材料经现场确认审核合格后,申请毕业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学考试办公室)打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信息确认表》,经候选人签字确认后归档。 #
四、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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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时,考生须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手部消毒,并配合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学考试办公室)做好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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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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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停专业考试考生的办理办法。 申请休学的考生,不再进行网上毕业申请。 8月6日后,考生直接联系申请毕业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相关要求现场办理。 #
(二)毕业生评审结果查询。 8月16日起,考生可通过申请毕业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研究生审核结果。 #
(三)毕业生电子注册。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于9月15日前将毕业生信息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进行电子注册备案。
(四)领取毕业证书的时间、地点。 毕业证书领取时间为9月15日前。 领取毕业证书的地点为您申请毕业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学考试办公室)。 考生应及时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并妥善保存。 如果原件丢失或损坏,原件将不予更换。 而是补发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复印件。 #
(五)毕业证书查询。 考生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证明,也可以直接到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直接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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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毕业生鉴定费。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新价费字[2000]1468号规定,自学考试毕业生复查费为每生20元。 #
(七)研究生申请咨询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