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下半年自学考试考籍省际转考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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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请
转账受理时间:今年9月1日11:00-9月4日24:00 #
转账受理时间:今年9月20日11:00-9月21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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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确认及审核 #
考生须于9月30日前到申请转学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和审核,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申请转学地教育考试机构电话通知为准。 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
2. 转账流程 #
(一)转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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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登录系统网站。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点击进入“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未注册考生需按照提示完成注册,然后进入系统。 注册用户名即为考生个人身份证号码。 #
第二步:填写信息。 点击转出申请(转出)按钮,查看转出课程信息,选择复习地区(可根据考生当前所在州或城市选择)、转出原因、专业级别、课程资格时间、转入省份或城市、转入专业、填写省级自学考试准考证号。 #
第三步:上传材料。 按照系统要求的格式上传准考证扫描件(包括我区准考证和拟转省准考证)。 如有其他补充说明材料,也需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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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步:提交您的申请。 考生确认所填写的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转学申请”。 确认并提交后,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因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而无法完成转学手续,责任由候选人本人承担。
第五步:等待信息审核。 考生提交申请后,申请地教育考试机构将在24小时内完成信息审核。 信息审核结果不会短信通知。 考生必须在申请期间随时查看审核状态。 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从系统下载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报名表》一式两份(A4格式双面打印),并签字确认。 复审不通过的考生可以向所报考的教育考试机构咨询不通过原因。
第六步:现场确认及审核。 现场确认审核按照您报考的教育考试机构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我区准考证和转省准考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证》(含我区准考证和转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让)登记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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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转移过程 #
步骤一:与转出流程步骤一相同。 #
第二步:验证转账信息。 点击转学申请(转学)按钮,验证转学课程信息并选择转学区域(可以选择考生当前所在的最近的州或城市)。 #
第三步:上传材料。 按照系统要求的格式上传转出省份准考证扫描件。 如有其他补充说明材料新疆自学考试网,也需扫描上传。 #
第四步:现场确认审核。 现场确认审核按照转学地教育考试机构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我区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确认现场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转)登记表》(一式两份),候选人签字确认后上交。 。 #
三、相关要求及事项
(一)转学要求 #
1、考生须在转学地完成一门或多门课程并取得转学地考试资格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考生所有统一考试课程的及格分数必须一次性转出。
2、有下列情况(分数)的,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
(一)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休学或者延期毕业的; #
(二)本专业所有课程均取得及格成绩的考生; #
(三)候选人办理调动手续不满一年; #
(四)免修课程、实践考核和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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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学要求
1、转移的电子档案信息以转移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通过国家“转移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转账平台”以外的转账信息将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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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学考生必须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转学考生原合格课程与现考课程的关系按照新疆自学考试专业规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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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学考生须在我区不少于5门专科课程、不少于4门本科课程取得及格成绩,方可申请我区毕业手续。 #
(三)注意事项
1、转出考生须按照转入省份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因不符合转入省份要求而退回考试的,转学考试无效,考生可在下一个转学期间再次申请。 #
2、转出手续办理完毕后新疆自学考试网,我区将不再保留考生的报名信息和课程成绩。 考生的各项报名服务只能在转入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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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治区考生跨地区、跨州、跨市报考自学考试,无需转考。 #
4、考生在现场确认审核时必须严格配合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
(四)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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