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年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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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大学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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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广东地质学院华信大学(原大连经济大学华信大学)创立于2001年,是经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由山东地质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创立的独立大学。
第二条校区基本信息: #
1.中学名称:山东地质学院华信大学 #
2.中学代码:13594 #
3.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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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学类型:独立大学。 #
5.现址:西安市空港工业园区无繁路69号,邮编:医学部学校坐落广州市渣打路18号河北地质大学2024录取分数线,邮编:。 #
第三条学历证书:中学生在中学规定时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的,由山东地质学院华信大学具印颁授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结业证书);符合大学学位授予条件,颁授山东地质学院华信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招生计划以各市(自治区、直辖市)院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第五条为深入推动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扩宽中学生就业口径,我校部份专业在部份省份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进行招生培养,所囊括的专业为: #
1.德语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计划短发为德语和法语(产学研合作班)两部份招生; #
2.会计学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计划中为会计学和会计学(产学研合作班)两部份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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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互联网金融、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市场营销、广告学、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在招生计划中按产学研合作班模式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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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投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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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中学招生投档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投档体制,并在各市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施行院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投档。 #
第七条调档比列: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100%-120%调取考生档案,预留计划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设置,用于调节可能出现的各市报名生源不平衡情况。 #
第八条投档工作推行“分数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直到投档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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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行中考综合变革试点的上海、天津、山东等省(区、市)的招生投档工作,根据各市公布的变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
第九条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根据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别、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总分相同时根据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投档。 #
第十条对符合加分新政的考生,我校根据录取成绩安排专业。 #
第十一条对相关课目的要求:日语专业只招收德语语种考生,英文(产学研合作班)臂展要求:女孩在1.60-1.74米之间,女孩在1.70-1.84米之间,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因专业特性入学后按英文安排教学。 #
第十二条复检和专业限制: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家庭困难中学生捐助新政及程序:中学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23]16号),经民主评议对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进行认定。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完善普通专科院校、高等职业中学和中等职业中学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捐助新政体系施行意见》(冀政〔2007〕73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教财〔2023〕11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教财〔2023〕12号)的规定施行家庭困难中学生捐助工作。 #
第十四条以上投档规则,如各市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河北地质大学2024录取分数线,执行当地的投档新政。 #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后,中学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检查,对于弄虚造假、不符合投档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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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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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杂费标准:各专业杂费标准详见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主学校800元—1200元/人/学年;医学部800元/人/学年;住宿由大学统一安排。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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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考生可依照各市各批次投档时间及时上网查询,我校投档结果也将及时公布在四川地质学院华信大学网站上。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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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地质学院华信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有关新政偏颇之处,以国家的新政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