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考办组成审核组根据考生的毕业申请进行审核
在规定时间内,省招录办组成初审组按照考生的结业申请、现场确认结果、网上支付完成情况以及递交的材料对考生的申请进行初审。考生可自行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初审结果。 #
三、办理时间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省招录办服务器开通时间,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各县、区招录办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申领。
1.网上注册、提交申请时间:2023年12月3日9时至12月14日17时。 #
2.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2月10日9时至12月17日17时。 #
3.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考生网上申请完成后辽宁自考成绩查询,按“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提示的时间和地址到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附录。
4.网上支付时间:2023年12月10日9时至12月18日17时。 #
5.结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2023年1月23日9时至1月30日17时。 #
四、收费根据及标准
(一)收费根据:
1.《关于发布全国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2003】478号) #
2.《关于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回函》(辽价函【2023】36号)
(二)收费标准:结业生审定费为5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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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生注意事项 #
1.对申请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结业的考生,我省继续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学历的方法,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附送二维验证码、验证期至2023年12月30日,不能提供根据的考生将不能通过结业审查。 #
2.省招录办统一复印《毕业证书》与《毕业生登记表》(结业生登记表中包含考生成绩信息)并同时颁授,从2023年下半年起,《毕业证书》上不再加盖钢印,只加盖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图章和主考中学图章。考生应认真阅读《毕业生登记表》的说明,并妥善保管。根据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遗失不予补发。
3.护理学专业(专、本科)考生申请结业时,需提供由国家卫计委(或原卫生部)颁授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药学和草药学专业(专科)考生申请结业时,由所辖区(县、市)招录办初审其后置学历证书及成绩,在递交结业材料的同时附主考中学出示的后置学历专业、年限、相关执业(职业)证书等符合报考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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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招录办为照料因出国、重大病症等诱因不能到现场确认的申请结业考生,需提供个人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本人身分证原件、出具委托书,在现场确认时可由被委托人在规定的代办时间内代为代办。
5.凡2001年曾经大专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结业生,须在网上申请补办专科结业手续之前20个工作日到“辽宁省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沈河区泰山路19号,电话:、;持有警校大专及以上结业证的考生,应在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部门进行学历认证;持有美国或境外学历的考生,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上述考生在申请专科结业时,应将认证报告原件作为添加根据进行上报,否则不予通过审核。
6.凡本科结业后变更过姓名或身分证号的考生,应提供“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变更证明”原件至报考的城区(县)招录办,城区(县)招录办审查后将该证明材料的打印件上报到省招录办专升本处。
7.在申请时,如考生的自然信息(姓名,身分证号)有误或考生相片缺位,可继续申请辽宁自考成绩查询,在现场确认阶段考生本人携带有效市民身分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招录办申请更改或办理合照。
8.考生申请时,须谨慎选择专业,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递交。现场确认后,申请信息不予更改,结业审定费一律不退。 #
9.考生要妥善设置和保管个人密码,以免因密码泄露报名信息被非法篡改。在公共场所网报时,要注意密码保护,以免泄漏。因保管不善和使用不当形成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
10.为便捷考生,考生在注册以后可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首页的“考生结业预判”页面注册的准考证和登陆密码,选择专业进行结业预测,预测数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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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考生可于2023年1月23日后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结业审定结果。如对结果有异议,应在审定结果公布起5日内向各省(县、区)招录办提出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