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年自主招生简章(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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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省院校自主招生简章早已相继发布,北京学院自主招生计划数为2023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总量的5%以内。符合条件的中学生须在3月31近日报考,详情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
2023年自主招生将结合我校学科优势与人才培养特色,招收具有较显著的学科倾向、良好的个人禀赋和专业基础,以及较为突出的学科特长的优秀中学结业生。报名中学生须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南京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并起码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一)学科大赛类:小学阶段在物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大赛任一学科中获得全省世锦赛三等及以上奖项(申请报考考生需提供得奖证书)。
(二)学科特长类:对招生的某一特色专业(类)有明晰意向,中学阶段在相关领域的能力和表现突出,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考生(申请报考考生需提供相关作品及证明材料)。 #
1.报名理科专业(类)的考生,中学阶段在物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大赛任一学科中获得市级赛区银奖项,或两个及以上不同事科的二等奖项,或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突出表现和较强的发展潜质(申请报考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报名工科专业(类)考生,中学阶段在全省性人文社科大赛(仅限现场大赛)中获得全省三等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级及以上杂志以第一作者身分发表起码两篇文章,或在全省性讲演、辩论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语言、文史、逻辑、记忆等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能够(申请报考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三)英语类:经相关外粤语学校推荐报名并已出席我校2023年英语类保送生入学考试,或中学阶段在全省性英语大赛中获得高水平奖项(申请报考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注:北京市和河北省考生选考课目应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课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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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计划及专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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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计划数为2023年我校普通专科招生计划总量的5%以内。招生专业(类)如下,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报名。报名学科大赛类的专业,应与大赛课目相一致。 #
报名类别 #
专业类别
招生专业(类) #
学科大赛类 #
理科
物理类 #
化学学类 #
物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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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学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学科特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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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
天文学类 #
大气科学类
地质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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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类 #
工科 #
汉语言文学
历史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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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 #
社会学类 #
英语类 #
工科 #
英语 #
英语 #
北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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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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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
(二)流程: #
1.登陆“试点院校自主招生报考系统”(***.***.***.cn/zzbm),按要求确切、完整地填写申报表,上传个人护照照须为中考报考或近日未经PS的相片。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请。 #
2.网上递交报考材料,不再邮寄纸质材料。所有材料递交后不得更改。
(1)个人陈述(不超过800字),重点描述学科特长表现及发展潜质; #
(2)由报考系统生成,且经学校查证并加盖中学私章的《南京学院2023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扫描件;
(3)经中学教务部门签章的中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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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明考生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考条件,及有助于显示考生具备所考取专业(类)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相关材料(大赛得奖证书、研究成果、发表文章等)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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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助于彰显考生综合素养及发展潜力的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 #
3.因证明材料过多不便扫描上传的(如出版物),可先上传证明材料首页扫描件,之后将完整文本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北京学院专科招生办公室,并附上《南京学院2023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签字签章后的原件。证明材料须确保在报考截至前寄达,接收后不予退回。
注:递交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须与《南京学院2023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中所列项目一一对应。
四、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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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截至后,中学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考生中学阶段思想品德状况、获奖情况、研究成果、发表文章等所诠释出的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以及个人兴趣、专家推荐意见、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等南京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对报考材料进行综合初审,确定测试资格名单,并于4月末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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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将对考生提供的学术成果(如论文、出版物、文学作品等)报考材料进行严格初审,一旦发觉作假或非考生本人创造发明,立刻取消相关中学生自主招生报考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五、测试 #
获得自主招生测试资格的考生于6月10-11日到我校江宁分校出席综合能力测试。测试包括面试(工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和笔试。面试主要考查中学生运用已有知识综合剖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主要考查中学生综合素养和专业发展潜力。面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记入总成绩。其年报考“学科大赛类”并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免面试,只需出席笔试(单独估算成绩)。在校测试过程全程录象,专家组成、分组情况和中学生笔试次序均由抽签随机确定,确保测试环节的公正公平。 #
六、资格认定及优录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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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面评判、公平公平”的原则,按照各招生专业(类)的测试人数和考生测试成绩分类别、分专业划定优录资格线,确定优录对象名单。经我校测试认定为“优秀”者享受一等优录新政,“合格”者享受二等优录新政。优录对象公示总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其中享受一等优录新政的人数比列不超过公示总人数的40%。具体优录新政如下:
一等优录新政:考生中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大专第一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可直接投档;
二等优录新政:考生中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大专第一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上海学院最终模拟录取线线下20分内可直接投档,模拟录取线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提供。 #
其中,对于推行中考综合变革的北京市、浙江省,以及其他合并专科投档批次的省份,根据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投档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北京市、浙江省二等优录新政分数以报考系统公布的认定结果为准。山东省考生中学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课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
七、公示及投档 #
1.中学严格执行五级信息公开制度,自主招生测试资格名单、入选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在北京学院专科招生网、生源所在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网站和教育部阳光中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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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公示的考生不予投档。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将根据经公示的优录条件及专业进行投档。 #
3.我校2023年自主招生不再与考生签署书面合同,报考系统内公布结果或我校专科招生网公示结果作为自主招生投档的最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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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学生须提供真实确切的报考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中学生形成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刻取消其资格;早已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