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国防生工作任务通知
各大学:
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完善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部队党员制度的决定》精神和总后党员部《2007年从普通高等中学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计划》要求长春工程学院国防生,为确保将品学兼优、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的朋友选拔到国防生队伍中来,高标准完成首批在校选拔国防生工作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拔人数、专业及范围:从2006级全日制普高文科专业的专科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20名,其中女生18名,女孩2名。
二、国防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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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部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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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违背学院生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在师生中威信较高; #
3、学习刻苦勤奋,自觉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在良好以上; #
4、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高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测标准》,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形象知性和身心素养; #
5、年龄不超过21周岁(截至07年8月31日); #
三、国防生的选拔程序:根据个人申请,院(系)推荐,经国防教育大学(后备士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全面考评,报军区政治部审批的程序进行。经考评合格并报上级批准的中学生,由选培办、学校、个人三方签署《国防生合同书》。 #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报考起止日期:7月5日—7月11日,通常由各院系统一组织,也可直接到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西学校行政楼11楼1102室)报考。报考时须填写一份《在校选拔国防生报考登记表》、准备一份入学后的学习成绩单、奖惩打印件及院系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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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毕业后的分配去向及待遇:国防生结业经考评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后,由北京军区根据需求计划分配到军区所属军队工作,即为军队士官。大专生授少校官阶,享受副连职待遇。结业时长春工程学院国防生,经军队批准可考取部队高校或有驻院校选培办的地方院校研究生,但所学专业应符合军队须要。 #
注:《在校选拔国防生报考登记表》到各院系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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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蔡国强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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